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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军又称旗军,按明代军制每卫正军应有5600余员,从前述正军实数,可见卫所缺额严重,其原因有多方面,得从头开始捋。

    卫所军人来源主要是世袭军户,隶兵部,占主要部分除此之外还有从征c归附c谪发c垛集c抽籍等新军户来源。

    从征者,诸将所素将之兵平定其他,因留戍者归附者,胜过及诸偕伪者所部兵举部归义者也谪发者乃谪发诸罪隶籍为兵称为恩军垛集者,以民籍三户为垛集,选一户为正户,应当军役,余二户为贴户,帮贴正户,正贴可依次轮换抽籍即简拔,从民籍丁多者中抽丁充军。

    除上述外,还有少数自愿投充c籍屯田夫c因佃种军户田土c因娶故军之女承故军之产为军等现象,不提。

    明朝军户和民c匠c医c阴阳等一样,役皆永充,他们有自己的军田和卫所屯田不是一回事,不用像民田一样承担赋役,但需要充军役。

    军户充役的方案是,每户出一丁充军役为正军,到指定卫所当兵,称为起解,负责操备征进正军在充役时,要携带户下一名余丁随同,到营生理c辅佐正军c供给军装,是为军余,二者皆免泛差杂役保留一丁,供给在营正丁预备一丁为继丁,遇正军亡故则充役户下如无壮丁,则将幼儿登记,是为幼丁,待成丁后勾补当差。

    这制度在执行时候就走样了,到宣宗年间出现了重役,即一军户要起解两丁以上到不同卫所充当正军,是有夫军户族满十丁者,其一兵也,二三人或屯田,其余则以供是兵也的现象,到隆庆年间,军户有一户四丁而应当三军者,有一户二丁应当二军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种军户充当多出军役之所以称为重役,是因为军丁起解在军籍佥编之初便有详细规定,不准在附近卫所服役,同一县的军丁,也不允许在同一卫所或同一地区服役。

    为防止兵变,会将江北军丁发江南卫所c陕西发云南c四川发辽东等。嘉靖年间,浙江海宁军户共6898户,佥发的军丁就被分配到全国480个不同的卫所充役陕西高陵军户共621户,军丁被分派到135个不同卫所。

    这种不远万里充役如同松江府布解,在交通不便的明朝成为军户沉重的负担。

    军丁起解需要军户自己提供军装和盘缠,路途越远,耗费愈大,就造成路远艰难c盘费不得接济,在途逃死者多,到卫者少c起解两千里之外c下产尽废矣c艰窘军丁多至冻馁病死等普遍现象。

    即便军丁到达指定卫所,因远离故土,死于水土不服者也大有人在,如南方之人死于寒冻,北方之人死于瘴癘等除此之外他们还要遭到世袭卫官的勒索c克扣拖欠月粮c降低月粮折色比等,以至于全抑余丁屯种养膳。

    军丁到卫后,按边境三七守屯,腹地二八分工为正役旗军和屯军,守城可领月粮,大致额度为马军月支两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正军有家四口以上者一石,三口以下者六斗,无妻子者四斗另水马驿c递夫月三斗。

    因军屯田土肥瘠c远近不同,军屯分地多寡不一,每军种田五十亩为一分,又或百亩c或七十c或三十c二十亩不等。如松江金山卫总旗每名三十亩,小旗二十四亩,军二十亩河南c山东c辽东等地则是每军一分,每分五十亩陕西每分百亩。

    每名屯军每岁额科屯田自粒六石全国通则交军仓,并同州府县留存递发的税粮,由卫官发放给正役旗军作为月粮。

    后来,因卫所官员刁难递送百姓等弊端,管理军仓的财权在宣德十年1435,外放到河南的户部侍郎王佐上书转移到了地方手中因军屯田土c屯田子粒逐年下降,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卫所屯田的管理权也被交由地方政府,卫所管屯官止许督率旗甲人等布种上纳,不许经收钱粮。

    地方政府获得军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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