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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分钟后,阿朵的电话又来了:“亲爱的来听歌吧,我请了一支很棒的乐队。”

    我换上我心爱的淑女屋的长裙,扎好我的麻花小辫。准备到阿朵那里去放松放松,我的裙子是我二十岁生日时我爸爸送给我的礼物,王乐平曾在那蓝色的裙摆下彻底的臣服,无数次他的眼睛暖暖地看着我,手温热地绕过来,然后喃喃地说:"嘉璇呵嘉璇,你迷得我晕头转向啊。"

    这场爱情里,一直是我得意非凡。

    吃了豹子胆的王乐平让我所有的骄傲都跌到了谷底。

    我给自己抹上暗红色的口红,唇变得厚嘟嘟的。眉则描得更细一些,有一点点腮红也不错,再扑上一点亮亮的粉,带着一个鲜活起来的自己,我走进了“旧”。

    我有些招摇地进去,门推得哗啦一声响。里面灯光灰暗,人影摇动。阿朵很快发现了我,迎上来说:“哇,今天应该在门口为你立个牌子!”

    “什么牌子?”我疑惑。

    “内有天仙,凡夫俗子不得入内呵。”她笑得什么似的,问我:“这么漂亮穿给谁看呢?”

    “自己看。”我在吧台旁坐下说:“我要喝酒。”

    “因为王乐平?”阿朵说,“你有点出息行不?”

    “少废话!拿酒来。”

    阿朵叹气。给我要了啤酒,加冰的那种。看冰块在金黄色的液体里浮游,亮晶晶的,多像我少女时代的眼睛。我把我一生最芬芳的时光全给了王乐平,青春像流水一样从他手里晶莹掠过,他掠夺掉最可口最纯美的东西,留给我的是最干枯的不再开花的感觉。

    悔。

    我仰起头来,一口气喝下去一大口酒,有些咸咸的,像眼泪。于是又喝一口,阿朵想来拉我,我把她一推说:“是朋友你就别来烦我!”

    “罢了罢了,今天就让你疯会儿。”阿朵说:“乐队的主唱棒极了,我去让她给你唱首歌治治你的伤。”

    阿朵真能,不知道从哪里请来这样的乐队,那女孩短发,一脸冷漠的表情,声音却犹如天簌,她开始唱一首叫《heyjude》的英文歌,那是阿朵和我在大学时代最喜欢的一首英文歌,我记得孙燕姿在她的自选集里也唱过。在我们招招摇摇的学生时光,我和阿朵曾经一人耳朵里塞一个dishan的耳塞,手挽着手唱着这着歌肆无忌禅地穿过师大开满鲜花的校园和洒满银色月光的小路,特别是到了最后副歌nanana的部分,我们更是旁若无人,步伐犹如舞蹈般轻盈和夸张。

    回想那时,爱情真是一件美丽的花衣裳。随我们的心情,想穿就穿,不想穿就挂起来晒太阳。

    人,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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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tterbetterbetterbetterbetterbetter,一h多么好听的歌,我忍不住轻轻地跟着哼起来。

    阿朵走过来问我:“想起了什么?”

    “从前的傻样。”我说。

    “爱情要来就来要走就走,嘉璇你要看开些。”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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