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站了起来,一边在那宽大的办公室里来回踱着步,一边将自己对本案的初步看法娓娓道来。
陈子明的第一个观点是:姚丽萍理应认识那凶犯。
在本案中,姚丽萍的右肩也中了一枪,但完全不致命,流血也不多。倘若那凶犯的原始目的是抢劫,只不过是在抢劫过程中遭遇到对方的反抗而误杀了人,而另一个人又看到了他的面容,他应该怎么办?他必然会杀死那另一个人而灭口!而决不会仅仅是在不要紧的地方随便开了一枪。
倘若某人的肩膀被击中一枪,一般情况下她不至于昏迷,但倘若她的心理素质不佳,也可能昏迷,但时间不会太久。据有关医学研究文献的统计,在受到惊吓后,或是受到某些不太严重的外伤后,只要流血不多,昏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5分钟。可是,姚丽萍直至9点35分才打电话给酒店求救,她居然昏迷了整整一个钟头以上!
这一个多钟头还有一项极其重要的意义:当晚最后一班轮渡的开出时间是9点整,而到达s市南郊大罗湾码头的时间是9点30分。因此,在9点35分,轮渡上的所有乘客理应全部离开了该轮渡。倘若那凶犯果然是乘坐轮渡离开了依兰岛,即使警方神勇,在姚丽萍报警后及时封锁大罗湾码头,那凶犯也早已逃之夭夭。据此推论,姚丽萍之所以延迟了报警时间,其目的就是企图保护那名杀害自己丈夫的凶犯!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姚丽萍在9点35分报警这一事实也可以佐证,那凶犯逃离依兰岛的途径大概就是轮渡。自己的丈夫被杀,作为妻子的姚丽萍为什么会有意延误报警的时间呢?只有一个理由:她认识该凶犯,她企图保护该凶犯。
陈子明的第二个观点是:作为9月4日依兰岛凶杀案的主要凶器,那把手枪理应还留在依兰岛的某处,或是被扔在岛屿周围的附近海域中。
在判断那支手枪是否仍然留在依兰岛上之前,必须首先判断那凶犯在成功地杀死赵海恒之后究竟是如何离开海岛的。
那凶犯离开依兰岛的途径可能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盗取或租用了本岛的某艘渔船,第二种方式是,他可以驾驶某艘快艇来到岛上,行凶后又驾驶该快艇迅速离开,而第三种方式则是乘坐晚上9点钟的最后一班轮渡。
既然警方对依兰岛上所有渔船都进行了相关调查,可以肯定案发当晚没有任何一艘本岛渔船离开了依兰岛,因此,第一种逃离方式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是第二种逃离方式呢?那凶犯会不会是在当日下午或傍晚乘坐某艘快艇秘密来到依兰岛,在行凶后又驾驶同一艘快艇迅速逃离了呢?由于本地区各企业及机构拥有的快艇数目众多,大概不少于八c九百艘,如果一一进行详细调查,不但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也将会耽搁很长时间,而且未必能够调查准确。
然而,姚丽萍当晚受伤后,拖延至9点35分才打电话求救这一事实告诉我们,那凶犯很可能并没有乘坐快艇往返依兰岛,而是采取了第三种方式:乘坐轮渡。
为什么能够如此判断呢?倘若那凶犯有一艘快艇,他在行凶杀人后理应尽快驾驶快艇离开案发现场。既然法医判断赵海恒的死亡时间是晚上8点至8点30分,那么,在9点钟之前,凶犯应该有足够的时间逃离依兰岛而抵达某个安全地区,因此,姚丽萍即使是9点钟打电话报警对凶犯也没有任何风险,她为什么还要忍受流血的痛苦c在那黑暗的沙滩上苦苦等到9点35分才打电话求救呢?因此,基本上可以初步判断,那凶犯很可能是乘坐轮渡离开了依兰岛。
倘若凶犯在行凶之后果然是乘坐轮渡离开了依兰岛,那么,他理应不曾将作案时使用的手枪带走。为什么如此推断呢?既然他让姚丽萍在9点35分再打电话报案,他便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为什么不能够安全地将枪带走呢?将那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