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俄明区,公元一八七八年
炎热的夏日,卡伦牧场笼罩着一层逼人的气氛,除了骇人的鞭打声之外,没有任何人敢吭气。堆着稻草的前院围绕着六、七个人聚精会神的观看着朗赛所专长的鞭打术。
朗赛一向喜欢吹牛,也爱展示自己的功夫,他的长鞭可以甩去枪手拿在手上的枪,也可以打走马屁股上的苍蝇而不吓到马。别人腰际是佩着枪,而他则是佩着一卷长鞭。
不过,他今天的表演可不同,今天,他的任务是要把那家伙背上的肉一寸一寸的掀开来。
朗赛虽是奉了华特·卡伦之命行事,不过,这种任务却给他带来了无比的乐趣。打死人对他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兴趣在此。在怀俄明区,通常是以枪枝解决纠纷的,几秒钟的工夫就可以杀死一个人了。然而今天,他的老板下的令,那该死的家伙又是半个印第安的混血儿;所以,没有人在乎他选择的是什么武器。
由于卡伦先生要求他慢慢的折磨那混血儿,因此,他用的是细鞭,鞭子虽细,他仍然可以把那家伙折腾个一、两个小时才把他打死。
卡伦先生要不是气疯了,他也许一个子弹就把他打死了。但是,卡伦先生要他受苦、要他尖叫、要他哀号至死,而朗赛似乎也打算贯彻卡伦先生的命令。现在,朗赛只是在他背上噼里啪啦的,这边刮一点,那边刮一点,然而他尚未承受真正的致命伤。
朗赛见那印第安小子连叫都不叫一声,于是,他手劲一强开始用力的抽打。他不急着打死他,他要的是那种哀号求饶的效果,他相信这也是卡伦先生的希望。他要是有个女儿也被这种臭混血儿给追上了,那么,他也会报复的。
珍妮·卡伦也站在她父亲旁边观看,由她脸上的表情看来——她与她父亲一样都是被这混血儿蒙骗了。
真是太可惜了,珍妮是个美丽的女孩,经过这次的风波之后,还有谁会要她!不过,又有谁晓得桑玛士夫妇的好友竟然是个混血儿!他穿得像白人,说话也像白人,他的头发剪得甚至比白人短,他腰际的武器也是枪。所以,根本看不出他是个半印第安人。
要不是昨天有人发现了他的真实身分,卡伦先生也许一辈子也不晓得他女儿的情人竟然是个印第安分子。
这个臭印第安自称为考特·桑德,跟珍妮已经交往了三个月了,而卡伦先生在一开始只知道考特与他前任的东家桑玛士夫妇是好朋友。直到昨天他才晓得,原来桑玛士夫妇早在三年前就知道考特是个印第安混血儿了。
还好,昨天一个被桑玛士家开除的工人到卡伦牧场来工作,因此,才揭开考特的假白人身分。
他仍然站着,坚持的不让自己跪下,他的姿势——那么挺、那么傲。现在,朗赛总算明白了,要使这印第安分子崩溃,他势必得更仔细、更残酷。
朗赛发狠的第一鞭打在考特背上,像一道鲜红的烙印。但是,考特仍然连眼皮都不眨一下,只要珍妮站在他前方看着他,他就得维持这个骄傲的姿态与表情。他直盯着她,她的眼睛跟他的一样,是蓝色的,就像佳丝最爱的那一对深蓝色耳环。
佳丝?天!这件事教她知道了非气疯不可,她一直担任保护着他的角色,自从三年前,他在她家门口出现之后,她就慢慢的把他变成一个白人。她真的以为这三年的工夫可以消除他身上的印第安血液。
一想起佳丝……哦!他真不敢想象当她见了他残破的尸首之后的情景。
珍妮——他得专心的看着她。
该死的!这恶毒的鞭子打了几下了?六下?七下?
珍妮,美丽金发的珍妮,就像诱人的甜浆。她是在去年来到怀俄明的,那个时候印第安战争已经结束了。而他则是在三年前——战争未起之前——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