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当了检察官。”我又在哥大校园里散起步来;没办法!我不能对一个十年前曾是朋友的人说:对不起,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你,所以请让我们彼此假装没看见对方,好吗?
“而你当了医生。”他笑得很自在。或许我该学Mlies,忘掉我们之间一些复杂的情结,只做久别重逢的朋友。
“很难相信。我总觉得你应该会成为运动明星或是电影明星之类的,毕竟你的外貌和体格都棒呆了。”我再笑看着他,没错,是Mlies。轮廓不变,一样的帅脸,成长的痕迹却相当明显,证明他这十年没白活,真的成熟了不少!
“我自己也曾有这样的念头。你知道吗?我是拿篮球奖学金进大学的,原本打算一直打下去,打进NBA。”
“后来呢?是什么改变了你的志向?”
“大学里的某些事,让我觉得打一辈子篮球不是什么好主意,而且我认为该替世界做些更有用的事。并不是说打篮球无益于世界,只是我觉得我还可以做得更好;另外一个原因是....你的话。”他笑得有点不好意思。
“我的话?我们吵架那次我说的话?”我很高兴我不是唯一记住那次吵架的人,不过我记的是他说的话。
“没错,你让我觉得自己是个一无是处的大白痴,而我想证明我不是。”他像个小男孩一样抓抓头。
“噢!你该把我的话忘掉的!你知道吗?你说的对,当时我是个看不清东西的观光客,拼命挑剔着平常的事物,很愚蠢,对不对?而且也许是因为你是我的梦中情人,我把所有我要求的完美标准全都加在你身上,Sorry!我告诉他当时我的心理状况,很抱歉地向他耸耸肩。
“你有没有想过?是我自己想达到那个标准—你的梦中情人的标准。”他定定地看着我,看得我低下头去自顾自地继续走,因为我不知道该有什么反应。窃喜吗?是有一点。不过大部分只觉得让他看得很窘。
他跟上来,我们沉默地走了快三十秒,然后我抬头问他:“你是怎么认出我的....我是说,在你看到名字以前。”
“你并没有什么改变嘛!只是把头发放了下来—你以前总是绑着马尾,T恤牛仔裤球鞋换成大衣西装裤和短跟皮鞋,就这样啦!起先我只是把你当成一个很像Kay的人,因为你瘦了不少,像是Kay照比例缩小的样子。”他比手划脚地形容他对我的印象,“对了,你呢?”
“我?我根本就知道你是Mlies,只是不肯相信罢了。你知道,你穿上大衣西装看起来成熟多了,而且....你的气质....不一样了。”我说。
“看来我们都算是....”“长大了!”我们同时笑着说了出来。
学校下午一点的钟声在这时响了起来,“我们是不是该说....后会有期了。”我伸出手想和Mlies道别。
他没有和我握手,而是在我脸上亲了一下—像十年前他每次送我回芬家的道别吻....“后会有期。”他说。
Mlies那个道别吻让我呆了好一会儿。说老实话,这十年来还没有男孩子和我进展到“亲吻”的程度。
跟一个....好吧!算是旧情人重逢不是件普通的事,尤其当彼此都有些让对方惊喜的改变的时候,“重逢”是个很值得深思的时刻。但我没有什么时间可以深思;外科的工作本来就不轻松,秋末冬初的时序好像又特别容易发生意外,让我忙得一个头两个大。最近手下又多了个新来的实习医师—很桀傲不驯又自以为是的新人。现在我已经不再跑步去上课;适应了纽月的天气是其次,已经没有力气了才是重点。
终于结束了忙碌的一天,我最想做的莫过于回宿舍泡个热水澡,吃顿热腾腾的晚餐,然后赶快倒上床梦周公去。去他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