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这……不太好吧?”
“没关系,一下子就好了。”
“可是……如果被我妈知道了,她一定会骂死我的。”
“你不告诉她,她就不会知道。这样吧!如果到时候她真的不谅解,你就说是我坚持的。”
汪巧铃还是很犹豫。
“可是……如果被人家知道了,他们会怎么说我?”
欧正扬叹口气,耐着性子哄她。
“我们是男女朋友,这事原本就很平常,他们管那么多。”
“可是……我还是觉得不太好耶……”欧正扬低着头,有点失笑地看着她。
“巧铃,你不觉得在店门前拉拉扯扯的,才真的不太好?”
的确,在珠宝店门前,他们的拉扯早吸引了每个过路人的注目,连珠宝店的店员都好奇地在门口探头探脑的。
“巧铃,我们先进去再说吧!如果你真的不喜欢,我们也不一定要买啊。”
原来他们在争论的是买珠宝的事。
注意到路人好奇的眼光,汪巧铃才不甘愿地点头答应,跟着欧正扬一起进珠宝店──即使她明知道此去是“死路”一条。
汪巧铃以前对欧正扬单恋时,他对她来说,距离遥远得有如暗夜天空的星子;他在她心目中的地位,崇高得如神祇般完美无瑕;她对他崇拜到即使他宣称自己有超能力,她也不会有丝毫怀疑。
那时的欧正扬,对汪巧铃而言,就像是一座虚幻的“神像”,让她摆在心中膜拜。
直到跟他数次的“假约会”尔后,她才发现,他呈现在世人完美的面貌下,有一颗天真的赤子之心,有时顽劣的举动,连她都忍不住会掩嘴偷笑呢!
有一次他忽然兴起,拉着她去看职业棒球赛,他不选择贵宾席,反倒兴冲冲地拉着她往外野区走去,和一群“死忠”的球迷像疯子般的跳上跳下地吼叫。
他曾为了一次敌方的成功盗垒,而气得握拳大骂;为了一次他支持的球队双杀,高兴地拉着她又叫又跳;为了一颗全垒打飞过来的棒球,跟人争得脸红脖子粗的──即使这支球队根本是他们家的关系企业,只要他高兴、他喜欢,随时可叫那位球员签一百粒球送他。
他孩子气的举动还不止于此。
又有一次,他们看完电影,他带着她到中正纪念堂去──谈情说爱?错!去扮警察吓人家情侣!看这小子恶劣的。
以上两项,都只会让汪巧铃偷笑,而最让她头痛的,就数陪他逛街了。现在汪巧铃简直是到了“闻逛街而色变”的地步。
一般情侣逛街,大多是女的进店里挑选,而男的站在外头提东西,顶多也只是提供一下好不好看的意见,便算是物尽其用了。
汪巧铃和欧正扬这一对,恰好相反。
常常是她已经逛到两脚发酸、两眼发直,感觉好像所有的花色都在她眼前跳跃飞舞,她发狂得只想尖叫时,他还兴致勃勃地拉她逛下一间店。
最后的情况都是她累瘫地坐在一旁,就只负责试穿他和服饰小姐交给她的衣服,并且保留一丝力气在结账时和他讨价还价地争论哪些衣服不要买──否则依他的意见,他八成会把整间店都包下来。
他居然还好意思承认,他这个“瞎拼”习惯是和她在一起才发掘出来的!
天哪!以他的功力来看,他八成是以光速的速度在进步!
而这也是汪巧铃害怕进珠宝店的原因。像这种高级珠宝店,她连在外面看那些标价,都有心惊肉跳的惊吓,她真怕欧正扬的“瞎拼”毛病一起,又买下一堆;一件上万块的衣服,她就收得于心不安了,如果换成几十万块的宝石,她大概要心虚得彻夜难眠了。
也难怪她会怕她妈知道。让她妈那种乡下纯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