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
“来这里的女孩,大都是来玩乐的,你若要找个真心相爱的伴侣,应该从别的地方着手。”Ken虽然是这儿的服务生,但对明谚却是以朋友相待。
明谚垂眼看着杯里的酒,嘴角微勾,低声嘲道:“告诉你一个秘密,我也是抱着玩玩的心态来的,这不是正好和你口中的女孩不谋而合。”
“我又不是今天才认识你,你心里想什么我都明白,何必苦中作乐呢!”
Ken忽然停下手中的工作,盯着陈明谚瞧。想他第一次认识明谚大约是在一年多以前吧?那天他喝得烂醉如泥,在PUB里与其他客人吵了起来,甚至还打了很惨烈的一架;当然,打输的是醉得几乎不省人事的明谚,当时他出面替他解围,最后还送他回家,就因为如此,两人成了好朋友,而自此,每日明谚喝酒一定控制得刚刚好,绝不过量。
而几乎不谈过去的明谚,从来就是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不了解他的人,必会让他的外表蒙蔽,而Ken却是看得出来,并不是那么回事,只是明谚不愿透露而已。
他把杯子里的啤酒一饮而尽。朝Ken低唤:“再给我一杯。”
对他来讲,啤酒这东西喝再多,是怎么也醉不了他的;然而,就只有一点最麻烦——尿多。
该死,他又得起身上洗手间了。
离开吧台,他缓缓朝左后方走去。他高挺的身躯和帅气的外表,引来一些装扮时髦的女子侧目。
其实会到这儿来的男人和女人,多半是来寻求刺激和快乐,要不然就是来消磨时间的;当然,明谚也是这些人其中的一位。
“哈 !”
一位浓妆艳抹,身穿细肩紧身短裙的女子,突然从位子上站起来,向迎面走来的明谚打招呼。
明谚停下脚步,愣了下,才说:“你是……”
眼前这位女孩大概二十来岁,装扮时髦,脸上画了个大浓妆,眼帘上了浅蓝加上亮粉的眼影,粗黑的眼线把眼睛衬托得益加大又圆,但是看起来有些不自然,脸颊上刷了桃红色腮红,而嘴唇则涂了亮橘色的口红。
“你不记得我了?”女孩笑开了嘴。“我是丽莎啊!”
说实话,他真的不记得她。到这儿钓上的女人虽然不多,但也不少,大部分是随便哈啦认识的,但他大都忘了对方长什么样?或者是叫什么?不过,既然这位小姐这么热情地唤他,他会试着从脑海里想想看的。
“喔,丽莎!”他恍若忆起似的指着对方笑道:“我们……”
“你想起来了。”丽莎兴奋地说:“你知道吗?那晚过后,我真的好想好想你,我每天都到这里来,就是希望能再见你一面。”
虽然他还是不记得她,但是听完了她的话后,他则暗叫不妙。
他到这里是来找乐子,并不是来谈情说爱的;对方愿意的话,就快乐一晚,但他有个原则,上床后绝对不亲、不摸,事情一了就各走各的,彼此谁也别记着谁,这是他订定的游戏规则。但是像丽莎这种女人,以他灵敏的观察力瞧来,分明就是喜欢上他了;看来,他不能再跟她牵扯下去了。
“呃……对不起,我还有事得离开一下。”他并没有说谎,他本来就要到洗手间小解的。
“你去哪里?”丽莎抓着他的手不放。好不容易找到他,就怕他又不见了。
“我……”他拉开她的手,指了指胯下的地方。希望借尿遁成功。
丽莎垂眼瞧了一下他所指的位置,霎时明白似地笑了下。“你该不会见了我就兴奋了吧!”接着她竟一手罩住他的重要部位。
他连忙跳开。不会吧!这个女人这么直接,他得快点走人才是。
“你误会了,我要去……”
“你放心,我这儿已经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