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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其实我曾经差一点就吃一只老虎。”钱乡得意的向朋友炫耀,后者闻言眼睛蓦地睁大。

    “骗人!”冯咏烈不信地摇头。

    “是真的!我还记得它的条纹和花色,那是一只孟加拉虎。”柔软光亮的毛皮,熠熠生辉,令人忍不住就想顺着其纹理抚触;当时正处于“什么都往嘴里塞”年纪的她,更是用“口水”大大膜拜了一番;后来,那张图片被她母亲收藏在盒子里。

    老实说,她早忘了这件事了,直到有回母亲又将那张支离破碎的猫科图片拿出来亮相,而大哥的表情顿时变得十分难看,她才想起这件事。也因为这事,她才见识到大哥的小气,那时她只是个孩子呢!这么爱计较,不过这也不能怪他,因为家学渊源嘛!

    “对了!你们这里真的有白老虎吗?”

    冯咏烈只当她所谓“吃老虎”的话是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地回答她的问题。“你马上就知道了。”

    冯咏烈是个小美人,举手投足间皆是掩不住的风华,和钱乡只能算是清秀的面孔比起来,俨然是红花配绿叶。

    “哇!想到就兴奋,真令人期待!”钱乡的眼睛睁得又圆又亮。

    “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你这么喜欢老虎?狮子不是更好吗?你看人家辛巴多帅呀!而还是万兽之王,更威风!”辛巴是迪斯奈电影“狮子王”中的男主角。

    “那你就错了!狮子看起来又懒又色,打猎都要靠母狮子,哪有老虎好啊?那个辛巴更不像话,整天和只猪加上黄鼠狼混在一起,啐,窝囊极了!”接下来钱乡一脸神往,好像提起了自己的偶像似的,“老虎威严的气势、王者的风范、神秘的气质……还有还有,它的毛看起来也比狮子漂亮一百倍,狮子怎么跟人家比!”

    冯咏烈不以为然地反驳道“才怪,辛巴最帅了,老虎才没什么了不起。”大概是她从小就看惯了老虎,所以,老虎对她来说,跟狗差不多,实在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咏烈!你不要这么不屑嘛!我可是真的真的好想见见那些温柔又善良的小动物昵!”

    “温柔又善良?‘小’动物?”冯咏烈哼了一声,她看是凶残的动物吧!“笨吼儿,我现在怀疑你不只是脑袋不灵光,国文造诣也有问题。”不过话说回来,他们家的雪霁,个性倒是满温和的,至少比起它的主人——也就是冯咏烈的哥哥冯承烈,还要来得让人容易亲近些。

    “你不懂啦!”钱乡沉浸在回忆里。小时候,她求了好久,她那吝啬的老爸才带她去动物园看老虎,但那时动物园里的老虎根本没几种,而且数量稀少,毛色也不丰美,关在笼子里被豢养得痴肥不已,害她看得失望极了,败兴而归。

    哈!想想就令人开心得不得了。

    但她喜欢老虎的程度仍是与日俱增,她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心态;而这股热情在知道高中好友冯咏烈的家乡是在一个满是老虎的岛上时,引燃到最高点。

    其实说“满是老虎”是过于夸张了些,毕竟钱乡目前只知道咏烈家养了一只全身毛色雪白的老虎,其他的老虎皆是野生或半放养在岛上的丛林沼泽间。

    当在大学联考完后隔天,咏烈邀她到岛上一游,钱乡简直快把咏烈当神了,想到可以亲眼目睹符合她心目中老虎雄风的真老虎,不用再摸着老虎图片流口水,天啊!钱乡越想就越觉得开心得不得了。

    “啦啦啦!”钱乡开始用她那五音不全的破嗓子哼歌。

    “看来你真的很开心嘛!”冯咏烈摇头微笑,“我可是累死了。”

    她们即将前往的这座小岛上没有机场,得先从台湾搭飞机到曼谷,再转乘船,然而光坐船大概就得花将近五个小时的时间。

    咏烈在上船后没多久就晕船,吐得七荤八素的,好在现在风浪稍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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