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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林浩宇,我爱上那个女孩已经很久了。

    很久很久。

    从第一次见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又十天。

    那个女孩叫清清。

    我爱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个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时间,总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个小时,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分钟,八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钟可绕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爱清清的时间,足以绕地球六千一百零八万四千八百圈。

    我爱她这么久的时间,可是她并不知道,因为我还没告诉她。

    我之所以还没告诉她,是因为我还没有机会跟她说过话。

    是的,我还没跟她说过话。

    你觉得很奇怪吗?

    那你一定没谈过恋爱?因为爱情跟语言没什么关系。

    我本来以为我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跟她说话,虽然她每个礼拜都我从我面前走过好几回。

    我住在学校宿舍,她也住在学校宿舍,她的寝室刚好就住在我的寝室隔壁。你一定听不懂我在说什么?

    你大概正在怀疑,难道我们学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吗?你一定想没听过有这样的大学,如果有的话,你挤破头也要去读。

    所以我必须解释给你听。

    我们学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从ㄇ字型的左边进入;女生宿舍从ㄇ字型的右边进入。

    男左女右,了解吗?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刚好住在左半边男生宿舍三楼的最右边一间寝室,她就刚好住在右半边女生宿舍三楼的最左边一间寝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们多有缘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间只用一个低矮的栅栏围起来以示区隔,通常它形同虚设,女生可以自由来去男生这边。

    你在想什么?男生当然不可以横越过去,否则会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号,从此无法在宿舍立足。没有人经得起这样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来也都相安无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应该发生那样的事。

    我应该不可能这样和她开始说话的,我真的很愿意把那段“开始”用橡皮擦擦掉,换另一种方式当作。  她那天真的应该不会出现在宿舍才对,根据我三个月又十天的观察,她是个恋家的好女孩,她每个星期五下午就会背著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见后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个恋家的好女孩,我当然这么想,我总不会认为她是讨厌宿舍,或是讨厌隔壁寝室男生(也就是我们寝室的这四位热血青年)的热门音乐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于,我为什么会知道她住新竹呢?谁叫她们说话那么大声,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听见了。

    当然有时候也是要站在窗口,竖起耳朵,很专心的听,才听得见。

    所以听见的内容,也就很多了,该与不该听见的全听见了。

    包括她是小我两届的学妹,她的偶像是刘德华、她喜欢粉红色的Hello  kitty、她最讨厌读《莎士比亚》(忘了告诉你,她是英文系的,据说莎士比亚那时候的英文跟现代英文不太一样,很难读。别问我是不是真的?因为我也没读过),还有最重要的是:她还没有谈过恋爱(这点恰巧和我一样),她喜欢高高瘦瘦,有点斯文,又有男子气概的男生(关于这点,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对我来说,是那么亲近却又那么遥远。

    不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东与西,不是生与死,而是有一个帅气、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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