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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一下。”骆同森不费吹灰之力就逮住他,接着亮出自己的证件。

    男子自投罗网,惊愕得不能自己,张着嘴却吐不出半个字。

    “你是现行犯,有什么话回警局再说。”骆同森把放在腰后、衬衫遮住的手铐拿出来铐上他。

    围观者聚集,争相指责人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明环婶、米蕊绽都在其中。

    “你是警察喔!”鱼贩亮着眼看他,不知是稀奇还是诧异。

    骆同森惯办刑案,在市场里捉小偷也是破天荒头一遭,处女秀。

    “是呀!”他笑笑,扬声问着谁是受害人。

    “我啦!”一个生意人模样的欧巴桑从围观的人群中站出来,指控着:“我在替客人试衣服的时候,他趁我不注意就把钱袋拿走,叫也叫不回来。”

    “他跑都来不及了,还会停下来听你说吗?”他好笑地说。“你现在跟我到局里做笔录。”

    “不行啦!这市场只有早上,我要做生意……”欧巴桑为难地说。

    “阿巧姐,我看你把钱拿回来就行了,不要告了。”有个妇人建议说。“不然,你还要跑分局,多麻烦呢!”

    “对啦!得饶人处且饶人。”明环婶也说。

    “窃盗是非告诉乃论罪,就算她不告也要移送,法律就是这样。”骆同森解释着,然后对妇人说:“你下午再来作笔录没关系,留资料给我就行。”

    欧巴桑不识字,鱼贩热心地代笔,然后交给骆同森。

    纸条有些湿漉,还带鱼腥味,但他无可选择地把纸条塞进口袋里,另外,抽了张名片给欧巴桑。

    “伊是刑事组长哩!”名片变竟相传阅的抢手货,耳语也更加热络。

    “刑事先生,她的钱包就放在手边,他都敢拿,我想应该算抢劫才对。”一个男人说,一堆人跟着附和。

    “我们又追又叫的,他算‘偷窃’?是不是警察想吃案?”有人不满地说。

    “我要是想吃案,刚才就装作没看见就好,何必多此一举?”骆同森反问说。

    “可是,这也该算抢劫才对,小偷哪会这样明目张胆?”一位老者说。

    “对啊!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他还敢偷,绝不能便宜他。”有人说。

    “虽然他是现行犯,但和欧巴桑并没有拉扯的动作,所以不能算抢劫。”骆同森耐下心来解释。“追赶也是正常的防卫动作,每个人看到自己的东西被窃走,都会本能地去追对不对?一切我们会秉公处理,不会苟且马虎。”

    “这么英俊的‘刑事’我第一次见到耶!”一个妇人跑到骆同森面前亮眼看着。“我们这里的警察都是‘在地人’比较多耶!你是不是外地调来的?”

    “真的耶!”有声音说。“很像布袋戏里的史艳文……”

    史艳文?我还藏镜人哩!骆同森哭笑不得,但没有多说。

    看热闹的人潮形成一堵人墙,妨碍了他的前进,也阻挡了他的视线。

    “拜讬,借过一下,没什么好看的。”骆同森驱赶着围观人潮,一边示意米蕊绽跟着他走。

    围集的人群陆续疏散,只剩几个人零星尾随,但在不妨碍行进的前提下,他不想破坏他们看热闹的雅兴。

    见菜摊上货色鲜翠,骆同森把嫌犯铐到自己手上,停下来买两把青菜。

    “警察也要买菜喔?”有人好奇地问。

    “警察也是人,当然要吃要喝啊!”骆同森没好气应着,准备掏钱出来给菜贩,但却发现钱放在另边口袋,而那只手铐着嫌犯。

    “你把我长裤里的钱拿出来。”他对嫌犯说。这件事唤米蕊绽做当然是好一点,不过,“理智”告诉他,如果不想被她打死,最好别这么说。

    嫌犯一脸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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