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
倾盆的大雨重重地拍打着地面,霓虹灯在雨幕中模糊的闪着光芒,LA是个不夜城,巨星云集的好莱坞,是寻梦的根源,是摇滚的重镇。
凌晨一点,日落大道上一家规模不小的Pub传来震耳的音乐,大大的吉他招牌闪烁着耀眼的绿,在深夜豪雨中看来似乎透着一丝诡魅,嘈杂的重金属乐充塞了每个角落,拥挤的人群在舞台前呐喊狂舞。
灯光打在他的身上,把他高大修长的身影拉得好长,一头狂野的金褐色长发狂逆如火焰,一双琥珀色的双眸在灯光下燃烧着野性的烈火,他的嗓音高亢有力,像那张邪美的脸庞一样振动人心。他像个黑夜妖魔,掳获在场每一个灵魂。
鼓声一落,全场欢呼、尖叫起来,为今晚的表演做了完美的结束。
“恭喜,史奇,你的歌声愈来愈进步啰!”吧台后的老板娘浓妆艳抹的脸上堆满媚笑,她是个成熟艳丽的东方美女,三十有七,却依然保持窈窕纤细的好身材。
“每天尖叫六小时不是白练的。”他随意开了个玩笑,手上不知拿了几条女歌迷塞给他擦汗的毛巾和手帕,胡乱的抹了抹脸上的汗水,再接过老板娘递给他的冰啤酒。身后的女孩们频频向他示好送秋波,他随意地瞄了她们一眼,给她们一个他自认为没什么意义,她们却觉得性感十足的微笑。
“我觉得你应该去当电影明星或是模特儿,一定红得发紫。”老板娘暧昧的盯着他那双漂亮的眼睛说。
史奇不以为然的回答,“等我出了唱片,我照样可以红透半边天,总比靠脸吃饭的行业来得保险。好了,宝琳,你不要老是要我去当模特儿什么的,我没兴趣,我只想唱歌。”他仰头喝了一大口酒。
宝琳笑了,她实在欣赏极他的性格,当他是自己的弟弟一样喜欢他。史奇很年轻,才二十二岁,却有足足六尺三寸的吓人身高。他叛逆、骄傲,只做自己高兴的事,他是那么的特别,他脾气不好,其实还很单纯;他个性多变,其实还很稚气。宝琳真的是打从心底疼爱他。
团员们都围了过来,跳上吧台前的高脚椅,个个脸上都带着难掩的兴奋。
“什么事这么高兴?”史奇问道,发现少了吉他手的影子,“洛伊呢?”
“你今天表现得不错,有职业水准。”鼓手乔笑嘻嘻的答非所问。
史奇捶了他肩膀一记,要他说个清楚。
“今晚BBC唱片的制作人来看我们表演。”贝斯手杰克说。
“什么?”史奇差点从椅子上跳起来,他瞪大了眼,“你们怎么不事先告诉我?”
“怕你紧张嘛!走了个音,赔掉一纸合同,多不划算!所以以最平常的态度演出最真实。”杰克又说。
“你们分明是看不起我!”史奇瞪了他们每人一眼。
“你是我们的活招牌,我们哪敢看不起你?我们只是要向那个大牌制作人证明你是里外兼备。”乔说话的样子让史奇真想再补他一拳。
他们都是玩音乐的老手,在洛城的地下乐坛打滚了好几年,唱遍各大酒吧和俱乐部,只是时运不济,直没有机会出头。直到一年前,他们的原主唱离团另求发展,他们花了两个月的时间寻觅新人才,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巧遇了只身自加拿大来美国闯荡的史奇。
当时的史奇还在另一个Pub的乐团中担任吉他手,但他独特的、不可思议的个人魅力与气势,完全掩盖其他人的光芒,甚至他和音也比主唱的声音出色太多,他们第一眼便决定要他。
当他们走向他,给他一张传单并希望他跳槽时,史奇不但不领情的撕掉了传单,还回了他们一句:“狗屎!”
当场他们就知道这个人令人讨厌得足以加入他们的乐团。最后,史奇终究是加入了他们,使得这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