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村确实是漠北部落一支移居在此,所以这里的婚礼也保存了漠北原有的风貌,这一场新人的庆典会载歌载舞庆祝整晚。
月祁领着沈星野和宋云初两人坐到了篝火旁边的座位上,阳祁一个人急匆匆地跑到新人旁边,将抓来的满袋萤火虫送给了新娘子。
好客的村民送来了羊奶酒,两个大碗盛着乳白色的酒递到了他们手上。
宋云初十分开心地接下了碗,一脸义薄云天的豪气,仰头就将一碗酒灌到了肚子里,末了还抹了抹嘴巴:“好喝!”
沈星野端着碗没动作,送酒的大婶笑着问他:“小伙子,尝尝!咱这的酒香着呢。”
面对大婶的热情,沈星野皱了皱眉,将碗在了桌子上:“我不喝酒。”
任大婶用多灿烂的笑容装饰,也盖不住这下充斥着的尴尬气氛,到后来也只能假装打着哈哈:“行,那你们吃肉,要什么,喊我一声就行。”
说罢,大婶便抱着酒桶子,走远了。
“你为啥不喝酒?”宋云初巴了巴嘴巴,“其实真挺好喝的。”
沈星野看她小脸微红的样子,分明就是易醉的体质,方才还偏要装出豪气云天的样子,真是个不让人省心的……人。
他瞥着她:“若是在战场上喝醉了,敌军突袭,那就是找死。”
“所以这么多年,便没了喝酒的习惯。”
“好吧。”宋云初垂下眼睑,看着沈星野那满满的碗,悄悄摸摸伸出手去,拿起他的酒又喝了一口。
啊!真好喝。
“你还喝?”沈星野反应了过来,一把抓住了她的手。
面前的人似乎有些微醺,脸上红云朵朵,眼尾也泛着血色。一双杏眼迷离,咧开嘴笑得连整排白牙都露了出来。
看着沈星野似乎有些生气,只能撒娇似的妥协道:“好好好,不喝了。”
沈星野的心跳又停止了。
真是要了命了!
篝火在噼里啪啦烧得正旺,整个婚礼现场嘈杂纷乱。
年轻的汉子在草地上摔跤比试,激烈的“战场”引发一阵阵欢呼喝彩。
“今日是夏那沙槐和萨白竹的婚礼,我们以摔跤比赛为他们庆贺,彩头是长老从漠北带回的牛骨短刀,今天谁第一这刀就是谁的!”
有个男人站在高处,举起了手里的刀。
刀在漠北的地位非比寻常,即便东高村这一支几十年前就移居到了中原昌黎国,但他们民族的传统还是延续着老祖宗留下来的。
这刀佩在身上,就是男子成年的标志,若是哪天这男人将刀送给了某个姑娘,也就是定情的意思。
今日婚礼上那把弯刀,那个拔得头筹的名号,真是获取爱人芳心最好的时刻了。
于是好几个壮年都跃跃欲试,想着在心爱的姑娘面前表现一番,拿到宝刀相赠,这婚事可就八九不离十了。
“秋秋,上!”比赛在紧张刺激的进行着,宋云初看得开心,然后突然使劲撞了一下沈星野。
“上什么?”沈星野眼睛瞪得老大。
“去摔跤啊!你那么厉害,你把那个刀赢过来,让我开开眼。”宋云初不嫌事大,继续怂恿。
阳祁这时候也凑了过来,十分赞同宋云初的说法,于是大声起哄。
“秋秋哥哥!秋秋哥哥!”
宋云初一看小孩儿喊得那么起劲,也加入了进去,一边有节奏地鼓掌一边喊:“秋秋!秋秋!秋秋!”
东高村的村民被他们的声音吸引,一个候场的汉子直接走了过来,一把拉住了沈星野的手将他扯了起来。
”走!小伙子,比一场!“
沈星野骑虎难下,只好半推半就被推上了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