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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志是个很帅的男人。

    何以见得呢?

    有一次他只是出门去慢跑,经过的路上只要是女性,不管老的小的,都会对他投以注目礼。有次还有一位先生上前想跟他做“朋友”,当然被他拒绝了,不过由此可见他的魅力不可挡。

    但是他有个怪癖。

    当然,只要是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些习惯,但是可以称为怪癖的很少,而他的习惯,也就是怪癖,就是他很喜欢干净,非常的喜欢,喜到什么程度呢?

    你看过有人会把家里弄得到处像是镜面一样吗?

    这让人想起了一首诗:“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是这首吧?不确定是不是,反正他是很爱干净,到了某种程度的进化也就是俗称的“变态”。

    为什么要告诉你这些?

    哦!对不起,因为于立志就是这个故事里的男主角,而我就是女主角,我姓彭,单名一个龄字,先来跟你们打个招呼,免得你们不认得我是谁而搞错主角。当然,你们不会那么笨的,是不是?

    说到哪里了?

    对了!说到我跟他是怎么认识的。

    嗯?这个嘛,我得想一想。因为他还没告诉我,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记得那天是我的好朋友冷煜结婚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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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杯!恭喜冷煜明天将要告别处女!”向晚大声的说,却没有得到另外三人的认同。

    坐在冷煜的房间里,彭龄、沈远,冷煜跟向晚四个女人的手上都拿着一只高脚酒杯,桌子旁边放着一些啤酒,香槟,红酒和不知名的酒,都是从冷煜的老爸那儿给A来的。

    她们为明天即将出嫁的冷煜庆祝,打算来个单身淑女之夜,而且还把冷煜的老爸老妈给赶去住旅馆,所有的佣人都放大假,家里只剩下她们四个女人,为她们明天的计划作准备。

    对于向晚的话,其他三个人都有着嗤之以鼻的表情。

    “我这句话有什么不对吗?”向晚狐疑的问。

    冷煜还来不及为自己的清白辩解,就被彭龄打断,“晚晚,你真的很白痴耶!你以为我们煜煜‘还是’你说的那个什么东西吗?少土了好不好?”

    向晚瞄了瞄冷煜的肚皮一眼,“对哦!我怎么忘了,那好,我改,嗯……那说‘恭喜煜煜明天即将踏人爱情的坟墓,婚姻的陷阱’如何?”

    “不错!不错,我再加一句,早生贵子,多子多孙。”彭龄拍拍冷煜的肚子,像是在打招呼,“小伙子,我等着你叫干妈。”

    冷煜气得要发挥她的尖叫神功,但她还没开口,坐在一旁不说话的沈远先说话了,“你们不要这样子,人家是新娘子,好歹说些喜气话。”。

    沈远这句话一说,让冷煜差点感动到流泪,一句“生我者父母,知我者沈远”就要脱口而出,没想到沈远的下句话让冷有昏倒的感觉。

    “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就不要讲出来嘛!煜煜,预产期几月?”沈远笑着也摸摸冷煜平坦的小腹。

    “你们不要乱说,我是清白的!”冷煜终于尖叫出来了。

    另外三个人一一致认为,冷煜没去学声乐真是浪费人才!她们的耳膜像是被雷打到,比站在一百辆车子一起按喇叭的车阵里还可怕,听得耳朵真是痛。

    “你一定要那么大声吗?”沈远有点功夫底子,恢复得快,只是耳朵有点耳鸣,其他两个人仍然处于失聪状态。

    “谁教你们胡说!”冷煜哇哇叫。

    向晚也恢复了。她白了冷煜一眼,“你自己都说了。叫我们不要乱说你是清白的,那不就是说你不清白?”

    “我哪里有说你们乱说我不是清白的?”冷煜被向晚绕口令似的话给搞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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