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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开报社公司的源,一路步行到了距离公司一百多米外的马路边上。这时,手中的咖啡也喝完了,他扬起脖子把罐子里的最后一点也倒了出来喝下。摘下手套,用手背擦了擦嘴角的污痕。在准备将空罐子放在了垃圾箱的上面的时候似乎想到了什么,转而把罐子丢进了垃圾箱的里面。

    马路边分别停靠了两辆警车和一辆摩托。其中的那辆摩托,是左臣羽开来的,看起来像是哈雷,可是……凭那家伙的收入,他有闲钱买这种价格不菲的外国货么,真是让源有点不相信呢,怕不是自己用老款的国产「绝版」摩托车改装的高仿吧。源这样想着,想到这,竟不禁的露出了一丝笑意。

    源走到其中一辆警车旁,打开车门,坐上了副驾驶,同时通过后视镜看到了那个女人的那张没有了神色的脸——井上……美和子。

    虽然没有杀人,却也还是背上了一个罪名,只是……她最终所获的罪,到底是严重伤人呢,还是杀人未遂呢,这就要交给法官去宣判了。不过,警方决定……哦不,应该说是源作为警方公诉人决定起诉她的罪名,是「过激所导致的严重伤人案」,口头简称为严重伤人,毕竟她那一刀是刺穿了死者的肺呢,就算死者没在之后被凶手勒死的话,也会在最多三十分钟内因为这个伤口而最终导致死去的。如果这也不算严重伤人,那么怎样的伤人才算是严重伤人呢?

    或许一个好的律师可以为她开脱「杀人未遂」的罪名,并且自己也可以选择相信。但是「严重伤人」的罪,却是谁也不能为她所能辩护的。源知道,这个女人今后至少有三到五年要在监牢里度过了。如果说她当时是想要杀人但却杀人未遂导致的严重伤人的话,两罪并罚,量刑又会更加严重一点,至少会判七到十年吧。

    毕竟法治可不是你事后说一句「我当时其实没有想过要杀人」就能为自己的行为开脱罪名的。

    这种案情,通常法官和陪审员只会注意一点,那就是那把刀刺入的位置,如果井上不是一个天生器官生长错位的特殊人士的话,那么那一刀刺穿的就不是肺而是心脏,死者会在一分钟内死去,非常迅速。刺这个位置,还说「没有想过杀人」?如果真的没有想要一定要置人于死地的话,为什么不选择刺腹部?如果只是刺断一两节肠子的话,只要医救及时,把肠子接上去,命或许是还能保住的。

    想到这里,源深呼吸看着后视镜,心想不知道自己在报告上写上一句「逮捕顺利,未曾遭遇抵抗」能未她博取多少的减刑呢。

    自己有说过「自首」两个字,可是大多数人都理解错了自己说的这两个字,在源的字典里「主动招供认罪」就大致等同于「自首」,就是俗话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吧。

    源知道自己今天有些太过同情这个犯人了,要知道一个警察在办案的时候两种情感是不能对犯人有的,那就是「爱意」和「同情」。

    前者自己并没有,不过后者的情感到是无法狡辩的,的确是有一些了。

    就在源望着后视镜思考的快要出神的时候,窗子被轻轻敲响了,敲窗的是一个男人,源回过神看了他一眼,觉得自己认识他。仔细一想过后,回想起来应该是之前和「老头子」在一起的刑警。车窗并没有完全关上,只是关了一半,敲打车窗是因为那个人看见源一副正在思考什么事情的样子,不想突然惊扰到他,所以才选择了轻轻敲打车窗让他能够注意到。

    源的确注意到了,他打开车门下了车,顺手关上车门,对驾驶座上的警员说:“一会左臣警官他们也该来了,到时候你们带着嫌疑人先回警署吧,不用等我。”

    说完,源转过头问那个来找自己的人:“夏树警官,是部长找我么?”

    “额,是啊。”夏树有些惊讶自己什么都还没说他居然就已经知道了。看来,真的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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