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是非常顺利了。
团队里的股东都达成了共识。
他们愿意多出让一点股份,接受明创资本的一百万的投资。
于是会议结束的当时,黄立明便立即联系了明创资本的周玲经理,向她回复了愿意按照投后估值一千万的条件,接受明创资本的投资。
接下去的事情就很顺利了。
明创资本将会派出团队进入易企查公司进行业务、财务以及法律的尽职调查。
这也算是明创资本的一个特色了。
很多投资公司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都只会将调查目标局限在业务和财务上。
至于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则很容易会被忽略。
但据说明创资本的冯昊拥有法律专业的教育背景,所以对于这一块,一直被重点强调。
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
于此同时,与股权投资相匹配的全套投资协议,明创资本也已经发给了易企查,就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出来之后过会,然后就可以最后签约了。
而明创资本发给易企查的协议,自然而然的都到了张远的手上。
说实话,这还是张远第一次将真正的投资协议拿在手上。
在这之前,虽然也对这一次的融资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完整地审核投资协议,还是头一遭。
没办法,携永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让普通律师温饱,让主任戴守义赚钱的小所。
这样的小所,想要有机会接触投融资的实务,基本上属于天方夜谭。
所以任由张远翻遍了所里的归档案卷,也愣是找不出一份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或者问其他人?
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
当然,在千搜网上也不是找不出所谓的投资协议的模板,范文。
可是作为堂堂的律师,千搜上找到的东西也能信?
简单的说,看病问千搜,那是不想活。kanmaoxian.com
法律问题问千搜,那是不想安生。
于是只好从实务出发,在法院网上查找一些公开的判决书。
通过判决书里面的描述,一步步摸索投资协议里面的陷阱。
一步步揭开投资协议的神秘面纱。
幸好,几十份判决书看下来,张远通过总结归纳,算是抓住了其中对于可能对创业者影响极大,甚至由此背负巨额债务的风险。
那便是对赌条款。
所谓对赌条款,其实可以叫做“估值调整机制”。
通过对赌条款的设计,投资人与创业者约定某种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
当这种情况未发生时,则由投资方行使一种权利。
至于这种情况是什么。
几十份判决书看下来,无非就是多少时间内达成某一项业绩规模。
达成了,融资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股份奖励。
未达成的,很可能就是投资方要求融资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回其手中的股份。
这么一来,投资方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投资财产。
而融资方,则拥有一定的业绩压力。
可能在这种压力下,让业绩飙升。
也可能在这种压力下,直接崩溃。
最后被投资人追着,要求以约定的条件回购股份。
从此,背负上一身的债务。
从一个获得过融资的骄傲的创业者,变成一生疲惫的失意者。
毕竟假回国这种人才,他的成功是不能复制的。
有了这样的认知之后,张远审核起明创资本的投资协议起来,就变得有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