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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蒙元制,有“三班六房”,所谓“三班”,即负责缉捕罪犯、看守牢狱、站堂行刑等职务的快、皂、壮三班;所谓“六房”,则是与国家六部相对应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三班里设有衙役,六房则由胥吏负责。

    但是蒙古人占领中原,与汉人风俗、语言各异,又不通文墨,所以凡事都倚仗胥吏。以至于在相当的程度下,蒙元的各地政务把持在胥吏手里。自古以来贵贤臣而轻胥吏的传统,竟然丧失殆尽!

    胥吏在整个官府体系内属于最基层人员,地位甚低,甚或毫无地位,所以大家通常将他们大都忽略掉。但是由于蒙古人的无知,导致了地方政务其实是由最基层人员也就是胥吏所操纵,其严重程度远超出以往学者的想像。

    由于这些基层僚属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地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一方面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他们遂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

    然而大明建朝后,重胥吏而轻官府的传统竟仍在继续,大明所任命的各地官员,大部分人终日袖手高坐,一应事务任凭胥吏处置。胥吏不把官员放在眼里的现象,在洪武初年是很普遍的。譬如常熟县胥吏沈尚,衡州开化县胥吏徐文亮,就把各自的上级,也就是当地的县官,揪倒在政厅里拳打脚踢。

    为此作为皇帝的朱元璋气得七窍冒烟,恨铁不成钢地大骂:“那些胥吏当然统统该死,可你们这些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难道都是饭桶?!”殴打县令还算情节比较轻的,苏州昆山县的皂隶朱升,已完全脱离本县县官的约束,纠结同伙,居然连钦差的旗军都敢当众殴打。

    在教化不起作用之后,朱元璋终于采取了四编《大诰》这种惊世骇俗的雷霆手段,来对付这些骄横了近一个世纪的胥吏们。

    号召当地“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来帮助朝廷治贪,比如:“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

    “若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将礼房该吏拿来。”

    “若赋役不均,差贫卖富,将户房该吏拿来。”

    “若举保人材,扰害于民,将吏房该吏拿来。”

    “若勾捕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邻里众证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该吏拿来。”

    “若造作科敛,若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将工房该吏拿来。”

    这些都是《大诰》中所倡导的,说得很清楚,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百姓们,可以“旁入公门”,从小门冲进去,把与自己的冤屈相对应的六房的胥吏抓起来拿送京城。如果官员们试图阻止百姓们抓污吏,就会遭到族诛。这一手段的目的,就是为了彻底摧毁蒙元以来重胥吏而轻官府的风气,重建儒家治国的理念。

    对于重建帝国的儒家传统这个伟大目标,朱元璋采取的措施是官府与百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发动百姓们惩治污吏,就是重点针对自己所任命的官府的。这一手段的目的,是彻底摧毁元代以来重胥吏而轻官府的风气,重建儒家传统。与之同时开展的大规模的整肃贪官运动,即由朱元璋亲自主持的那些大案,如”胡惟庸案”、“郭桓贪污案”等等,都是为了重建朝廷官府的儒家传统。

    儒家政治观里面以天下为己任、重义轻利等理念,一直被朱元璋高度推崇。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给官员们定下的俸禄会低到极限。这一俸禄标准,与发动群众惩治污吏,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既然严厉打击胥吏,也就等同于严厉打击了一切依附在这些胥吏身上的官场陋规。既然没有了陋规,经过朱元璋的仔细核算,官员们的工资虽低,但过上中等人家的生活,并不是什么难事。朱元璋极力想要做好的另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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