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杯水吧。”
罗文溪端着杯子走了进来,站在唐明耀身后,看着他噼里啪啦打字,眼睛亮闪闪的。
“你打字怎么这么快的?我现在打字,只能用两根手指慢慢戳,有时候要找好半天,才能找到字母在哪里。”
唐明耀端起杯子喝了一口,眼角余光看到杯子是粉色的,应该是罗文溪自己喝水的杯子。
他没有说出来,而是回答道:“多练习就好了。什么时候你在电脑上累积打了十万字,速度应该就快起来了。你看我,指法其实也不正规,和你一样,都是二指禅。”
“你家里有电脑吗?你经常打字?”罗文溪对这个问题颇为不解,实在是下意识觉得,唐明耀家里应该买不起电脑这种东西。
“我小姨父的朋友家里有,以前去练过好一阵子。”
“你太厉害了!感觉你什么都会,考试能考全县第二,会骑车,英语背得那么快,还会写小说,连打字都这么厉害,你是怎么做到的?”
唐明耀:“……”
他心说,舍不得买车的人,自然就只能骑共享单车了,至于打字快还能写扑街小说,这不是9102年宅男的标配吗?再说读书,重生回来的人,如果连这点优势都没有,那他真的只能找根面条自己吊死算了。
闲扯了几句,唐明耀重新专注的打起字来。
“我给你念吧!感觉这样更快一点。”罗文溪说。
唐明耀没有拒绝,拿起本子递了过去。
于是温馨的小卧室里,女孩抑扬顿挫的朗读声悠悠传出,令唐明耀有种错觉,似乎古代“红袖添香夜读书”就是这样的感觉。
忙到中午一点,几万字的稿子已经打完了一万多,下午加加油,说不定今天就能全部打完。
罗文溪念了两个小时稿子,口干舌燥,直接拿起桌上的杯子,几下便把水喝光了。
唐明耀本想喊住她,说那是自己喝过的,手刚伸出去,见杯子已经见底,只好作罢。
午饭两人直接在外面吃的,唐明耀请客,两个炒菜,一份番茄煎蛋汤,不过十来块钱。
唐明耀发现罗文溪其实挺孤单的,前后两次去她家,父母都不在家里,上一次还有个弟弟在,这次只剩她一个人了。
随口问了下情况,罗文溪的回答是,父母忙,经常管不到她,这城里的房子,几乎是她一个人住。
唐明耀就觉得,土豪家的孩子,其实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个年代,享受了物质生活,几乎很难再享受到父母的关怀备至。
鉴于嗓子问题,下午唐明耀就不让罗文溪捧着本子念了,他自己先瞄一眼,然后噼噼啪啪敲键盘,速度也没有慢多少。
到下午五点,稿子已经打完了四万多字,只差最后几千字就要完工了。
然而已经快要到晚自习时间了,两人不得不提前收工赶往学校。
罗文溪说:“剩下的稿子我帮你打完吧,我晚自习回家还要玩一会电脑,正好练习打字。”
见她言语诚恳,不是在说客套话,唐明耀稍微犹豫了一下,便点头同意了。
回校之后,又是一周日程满满的课程。
唐明耀按部就班的学习,在周四这天得到罗文溪的好消息,说已经打完了稿子,还帮忙检查了一遍。在征得唐明耀的同意后,她按照杂志上的投稿邮箱,鼓捣了一个晚上,帮他把稿子投了出去。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了。
唐明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回复,便把这件事放到了一旁,转而把注意力放到怎么把母亲和弟弟带到城里来这件事上。
首先,需要取得父亲的同意。
周末这天他守在小姨家里,等外地的父亲打电话回来,先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