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在贴吧逛了一下,看到了一个人问,在离婚诉讼期间,看到自己老婆掉水里了,以为没有救助义务了,但是,最后却被判无过失的故意杀人。
我没学这个,但是我凭判断回了一下。
我说,在期间内,还是有效婚姻(没离婚),不能见死不救吧?
是主观意识的错误认为,所以才是故意杀人。
可我一查百度,发现还真的是这样
这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权在身,义务与责任在身,法律在身。
它,还没离开你,所以,你就有责任与义务,似乎拿着来判断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可行。
跟你有关才有关,跟你无关才无关。
好了,闲话少说,开始今天的内容。
又是合同。
第二十三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还是借用三问的形式,来理解今天的内容。
今天,又有五个合同。
(运输、保管、委托、行纪、居间)
前三个,可能都知道是什么,后面两个是什么鬼?
那么,就先讲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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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运输合同。
通俗的讲,就是从,运到约定的终点,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其实什么呢?
(快递!火车票!汽车票!)
就是这个东西。
所以,它的标的,是运送行为;是诺成;是双务有偿;而且,还是条款格式合同(还记得吗?事先打好的。表格条款)
而运输呢,分为客运;货运;多联式合同(知道是什么吗?)
相信,说起客运肯定都知道,有一张小票票(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旅客既是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也就是,运人。
至于,双方的责任,都知道,我,不能携带(!!);可以携带适量;有票票;
而承运人,重点有三个(救助义务)(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对行李的损失赔偿责任)。
这是客运。
而货运呢?
寄快递,我们都知道的:费用;收货人(必要情况);包装;对特殊物品(警示)。
而运货的呢?
运送;通知收货人;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
这里面,其实都很简单,而搞不懂的一个,就是那个叫多式联运合同。
其实,通俗的讲,就是多种运输方式来运一个东西。
比如,用完公路用铁路,之后又飞机。
其实是生活常见,就不做详细介绍,我感觉还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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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几个合同,都是提供劳务,也就不难理解,只是没有太大的联系,唯一的联系,就是提供了劳务。
而这一次,一次讲述两个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为什么要一起讲?
因为,感觉有些相同。
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可以无偿,也可以是有偿。
打个比方:
我从超市买了一袋水果,走到家附近,记起来还有东西没买,于是我放在楼下保安室,跟他说一声,让他替我保管一下,我就回来(因为是认识的)。
买完后,我回来,出于感谢,我请保安吃苹果(有偿报答),但是我事先并没有说明(无偿)。
而委托,也是一样。
是基于信任关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事务。
只不过,保管是定向保管东西,放那里就不动了,到了时间去拿。
而委托,是要处理委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