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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将居民归化为美国公民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权,州公民已不能再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换句话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尽管立宪建国后一些北方州立法解放黑奴,使获得自由的黑人成为州公民,但由于没赶上联邦宪法生效的好年景,州公民已无法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所以,斯科特不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不能享有美国公民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不具备在联邦法院诉讼的资格。坦尼进一步解释说,黑人的美国公民身份和宪法权利问题,根本就没有被制宪者放在心上。制宪者从来就没有把被视为财产的黑人包括在宪法中的人民公民和《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人人平等概念之中。他们非常清楚地理解他们所使用的语言的涵义,也清楚地知道其他人将会如何理解这种涵义。他们知道,任何文明世界都不会将黑人种族包括在内,也知道黑人种族将根据公意总是被排除在文明政府和国家之外,命中注定要成为奴隶。应当说,坦尼法官对制宪者忽视黑人公民权利的这番解释,基本上合乎历史事实。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即使是猛烈抨击奴隶制的林肯总统,也同样漠视黑人的公民地位和宪法权利。林肯虽然从道德上反对奴隶制,但他并不认为黑人可以成为美国社会中拥有宪法权利的平等一员。

    1858年9月,即斯科特案判决后第二年,林肯公开表示:我声明,我从来不赞成白种人和黑种人以任何方式获得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平等。我从不赞成给黑人以投票权。黑人不得成为陪审员,不具备担任公职的资格,不得与白种人通婚。林肯对黑人的基本观点是,给奴隶以自由,然后将他们送回非洲。

    实际上,在黑人的美国公民身份问题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旋余地很小。首先,大法官的职责只是解释宪法,可是,在涉及到奴隶和奴隶制的十余处宪法条款中,根本就找不到应视黑人为美国公民的法律依据。其次,假设坦尼在判决中承认了黑人的美国公民地位,那么必然会引申出黑人的选举权、陪审团资格、人身保护令特权等一系列宪法问题。在当时奴隶制盛行的南方州,这种判决有可能导致政治灾难和社会动乱,有可能导致南北战争提前开打。所以,指望最高法院能做出一揽子承认黑人是美国公民这种骇世惊俗的判决,显然超出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如果坦尼大法官头脑清醒,在判决黑人不是美国公民之后,见好就收,终止审理这个百年难案,他有可能作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著名的大法官之一而永垂青史。遗憾的是,一意孤行的坦尼沿着歪门邪道一直走了下去,一直走到黑灯瞎火,陷入绝境。最终导致了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不过这位大法官在当时也是别无选择,他想维护奴隶制度,自然要在其自己身上体现出来。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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