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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远远低于北方州人口总数,而奴隶制在北方各州已经或即将被废除,南方州担心,联邦政府建立后,北方自由州将会在按人口比例分配的国会众议院占据优势地位,从而可能通过有损南方州利益的法案。所以,南方州坚持要求将奴隶人口计入自由人口总数之内。最后南北双方达成五分之三妥协,南方州在获得较多代表权的同时,同意按一个黑奴折合五分之三自由人的比例向联邦政府多交联邦税。宪法第1条第9款第一项规定:在1808年之前,即在宪法生效20年之内,国会不得立法禁止进口奴隶的贸易。这一条款既可以理解为制宪者对奴隶制的让步和承认,但同时也可以被解释为对奴隶制扩张的限制。据此规定,南方州在立宪后可以有20年的时间继续从事奴隶进口贸易。南方奴隶主们估算,20年后南方所需奴隶,将可以从国内黑奴的后代中得到补充,所以同意达成妥协。宪法第4条第2款第3项保证:逃亡外州的黑奴,被抓获后必须物归原主,继续为奴。这一规定使对南方州奴隶制的保护宪法化,也是对自由和人权高调的极大讽刺。另外,依照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原则,凡是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使用的权利,均归各州行使。这样,决定奴隶制废存的权力完全归属各州,联邦无权干预。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被解释为只针对联邦政府但对各州毫无约束力的奇特现象,实际上也与宪法对奴隶制的默认有直接关系。

    1789年美国宪法的伟大意义和历史地位固然不可低估,但是,这部理应简明扼要、字字珠玑的成文宪法,在奴隶制问题上花费了如此之多的笔墨,实在是令人吃惊。想当年,在制宪过程中,南北双方就奴隶制以及联邦与州之间的权限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妥协。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的是,这些妥协条款实际上暗藏杀机。后来,它们不仅成为南方奴隶制在立宪建国后继续肆无忌惮地发展和扩张的宪法基础,而且最终成为引发南北分裂和内战的一个深层原因。今天的宪法学家们承认,在立宪建国时,美国废除奴隶制度是不可能。制宪先贤无意制定一部千古流芳、万世永存的宪法,也没想要设计一个虚无飘渺、脱离现实的人间理想国,他们当年关注的是对上层统治集团权力的限制和制衡,是对有产阶级私有财产和民主权利的宪法保护。立宪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有产阶级中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在财产和政治利益方面合作与妥协的过程。想当年,制宪者本着对历史和现实问题宜粗不益细的原则,极为明智地把废除奴隶制的历史难题留给了后人。可是,宪法中涉及奴隶制的一系列妥协条款以及这部文献在很多问题上含糊不清、语焉不详的特点,却使后人陷入了难以解脱的宪法危机,为南北战争的爆发埋下了定时炸弹。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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