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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需要萝卜精提醒,从听到其他人声音的那一刻起,陆佳就跟个猴子似的三步作两步往最近的树上爬了上去,现在的她正蹲在大树枝丫之上,默默观察树下情形。
很快,动弹不得的白萝卜精就被其他几个持着火把的男人发现了。
几个男人看到满是血泥的人躺在里头,先是吃了一惊,到底有胆子大的上前几步,抓起白纭的头发抬起他的脸细细来看,然后伸出自己满是酒气泥渍的袖子擦了擦他脸上的血。
正露出一张干干净净,美丽的惊人的容颜。这样辉光肆意的美艳和明丽甚至超脱了男女,在月光下的血迹狼狈里越显出惊心动魄的美丽。
男人于是喜道:“大哥!是个美人!”
一摸他胸脯,却不像想象中的那么触手柔滑,他眉头又一邹:“大哥...不对...他好像是个...男人。”
——还是个明摆着快要死了的男人。
他们这几个虽说平时都是不学无术的小混混,日常就爱欺男霸女。但他们爱的是欺男霸女,却不是骑男霸女。
男人,尤其是快死的男人,就算再是美丽惊人,几个古代的钢铁直男混子也是完全提不起兴致的。
那个领头的混混凑上前来,一样伸手摸了摸男人硬邦邦的胸膛,然后像摸到了什么脏东西一样,抬手就在小弟脑袋上揍了一拳:“真TM晦气!摸了死男人胸!!妈的你不是说听见的是女人声音吗?怎么这只有个死男人?!”
小弟因吃痛而跳起来摸脑袋:“不对!我真听见了大哥!肯定有女人在附近!!”
他转念一想,从包袱里取出一把匕首:“这男人肯定知道女人去了哪,咱们...”他对着大哥讨好一笑:“想办法问问他肯定就行了。”
他又抓起白纭头发,狠狠扇了他一巴掌:“快说!那女人去哪了!不然我们砍了你的手脚!”
白纭混似毫不在意的眸光低垂,垂着头一句话不说。
刚才被强迫抓起头发抬起下巴的那一瞬间,他和陆佳其实对视了。两双在夜里沉着光影的眼睛交汇。一双在火光下闪动粹着火,一双在暗影里明灭闪着泪。
陆佳知道他什么都看见了。他知道自己的藏身之处。
但他眸光低垂,脸上身上一片淤血红痕,混混的匕首已经按在他脖颈处了。
他终于微微启唇,说出的话却是:“剁我的手脚吧。我不会说。”
三个混混对视一笑。
求剁得剁。
其中最高大的那个站起身来,他在做混子之前是杀猪的,他又姓朱,吴县人人都叫他“猪一刀”。是因为他手比刀更快,总能在一刀之内取猪性命,而卸猪头、膀蹄和劈猪之时,他也能以砍刀一刀到底。只后来世道乱了,人都吃不饱,平民之家之前喂猪的猪食如今都能当正餐来吃,谁还喂猪?
没人喂猪,杀猪的也就没了职业。但也不能让杀猪的活活饿死。他瞧不起这两个混子,却不得不跟着他们当小弟,因为这样才能勉强混得一口饭吃。
他盯着眼前的男人:乱世人比猪还贱。他不想杀人。但真到了这个时候,剁人的手脚和剁个猪蹄也真没多大区别。
旁边的混子推他,他终于下定决心,从袋里拿出小砍刀(剃刀),小砍刀份量轻而有尖,能割肉,能剔骨,俗称“二路子”,这把刀之前是他用来剃猪骨上残余的软肉的。
手心一抬,旁边的两个人也没看清他是如何动作的,那把剃刀已牢牢扎进了白纭的手掌正中!
不愧是猪一刀!
利刃入掌,白纭吃痛狠狠皱眉,扒在岩石上的手指甲都根根折断。但他到底忍住一声未吭。好像他本来就是个哑巴。
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