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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事先说明,我能注意到他的存在,是因为我们先假定了简·雷诺兹是罪犯,是从结果往前推,而不是李斯特警督的调查分析,有什么大的纰漏。”

    乔治点了点头,挥手示意他明白这个道理,请他继续说。

    林德向远处张望了下,然后用夹着香烟的右手,指着3点钟的前方说道:

    “约翰·特里的家和简的家很近,过了这片小树林就能看到,发现了特里这个人之后,于是我找到当时的邻居们询问,证明他们之间确实认识。

    而且,在简没上护校之前的一段时间,她也是当时人们常说的,那种所谓坏孩子,就是年轻男女聚在一起,在街上抽烟c跳舞,骑着自行车到处乱跑,四处拍照的那种。

    所以,他们不但认识,而且年龄也相同,在简16岁左右的时候,两个人的关系还不错,据说后来也有联系,不过简上护校后,就不和这些孩子们一起玩了。

    那么,我只能假设,约翰·特里就是血债血偿这四个字中,所意指的那个对象,他是被詹金斯警督故意杀害的,这是谋杀,简则是那个为朋友报仇,逼死詹金斯警督的幕后人。

    顺着这个思路,我开始调查约翰·特里的过去,和那件导致他死亡的案件,他上完中学后就没读书了,变成了一个无业游民,也是东区警局的常客,是没犯过大罪,但是打架斗殴等小毛病,非常多的那种小混混。

    理论上说,他这种低级的小混混,是做不了詹金斯抓捕他时,所破获的那起案子的,关于这点,我特意问过李斯特警督,他没正面回答,但是他说,当时在约翰·特里的家中,确实发现了一部分赃物和现金,上面都找到了他的指纹,也有证据表明,他最近一段时间开销大增,有突然多出的财源。

    所以,表面上的证据,其实是很确凿的,但是,又确实没找到其它同案犯。

    嗯,先要说这到底是什么案子,在大约13年前,当时发生了一系列的入室盗窃案,都是趁着主人不在家时行窃的,被盗的家庭也都是富人。

    作案时,会将家里的财物洗劫一空,有价值的东西都不会放过,根据现场痕迹,警察认为是团伙作案。

    这件案子后来突然闹得很大,因为最后一家失窃的男主人,他意外回家时,恰好碰到正在盗窃的人,被歹徒现场用枪杀死了,他是一个旅居英国的德国人,他的家属通过德国使馆抗议,警局当时非常狼狈,就在报纸上发布了悬赏。

    之后不久的一个晚上,警局的另一位侦探得到线人举报,举报的就是特里,所以,多位警探立即突袭了约翰·特里的家,当时他的家里没有人,但是在他的卧室里,找到了部分被盗的赃物和现金。

    这个线报本身没有问题,线人举报时说的,就是特里最近突然很有钱,看到报纸上的悬赏才报案,后来补充调查时,又有一些证人,证明了特里最近确实花钱大手大脚。

    而在一个小时之后,警方四处搜捕特里时,詹金斯和他的拍档,来到特里经常出没的这个酒吧,然后在人群中发现了他,特里从酒吧后门跑出去,在酒吧的后巷里,被詹金斯警督现场击毙,尸体旁有手枪,手枪经过检测后,有特里的指纹,也正是那把杀死德国人的凶器。

    也正是因为这个案子,詹金斯受到上级的表彰,不久就成为总督察,并被任命为东区分局的凶杀组队长。”

    “这个案子本身有什么疑点么?是什么让你怀疑的?”

    乔治这时插话问道,他紧了紧大衣和围脖,在这空旷的地方吹风久了,越来越冷啊。

    “有,如果先假设詹金斯是在谋杀约翰·特里,那确实也是讲得通的,首先是他拍档的证词。

    他描述的事情过程是,两个人进去酒吧的时候,因为是酒吧晚上营业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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