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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颖臻脑中的思绪被抽走,只剩下茫然的空白。

    她眨着眼,翻到日记第一页,再次看清楚日记的拥有人,确认那是黎之浚的签名与字迹。

    她过度换气的喘息着,一股尖锐的刺痛穿透了她的心,泪水模糊了视线,那片文字在眼中剧烈摇晃。

    那个高傲的混蛋喜欢她,黎之浚喜欢她!

    她居然什么都不知情,以为他天生就喜欢以取笑她为乐,以为他是势利眼的混蛋,恨不得他能从云端跌下来,跌得越重越好。

    将素描画像塞回日记本,再将日记归回原位,孟颖臻呆坐在椅子上,生平第一次慌乱得不知所措。

    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哭,又为何会感到异常的伤心。就算黎之浚喜欢她那又如何?那也改变不了他对她态度恶劣的事实。

    只因为他不准自己喜欢上她,所以他故意对她坏,让妯远离他,这种理由未免太可笑……她不接受这种说法,绝不!

    她不喜欢那家伙,一点也不。她爱的人是黎湛,不是他,绝对不是。孟颖臻站起身,双脚却是虚浮的,必须用两手撑住桌沿才能稳住。她在慌乱什么?为什么内心的动摇会如此剧烈?

    她必须冷静,振作一点,这没什么大不了。黎之浚那家伙是活该,他对她不曾好过,一次也没有,他没有资格喜欢她。

    安抚好就快崩塌的情绪,孟颖臻强迫自己走出书房,但是当她的双脚踏上阶梯时,膝盖忽然一软,她双手抓住手扶梯,狼狈的跌坐下来。

    老天!她喜欢艾德格那个混蛋!

    从她踏进纽约的上流圈子起,那个男人,艾德格,便彻底占领她的世界。

    无论是因讨厌而起的在乎,或者不甘心被他瞧低的自尊心作祟,她的世界己经被那个男人占满。

    想的,念的,记的,全是关于他。

    每当她在各种场合巧遇他,她的胃部总会不自觉抽紧,肾上腺素激升,身体温度比往常还高。

    她总是绷紧每一条神经,等着他前来挑衅或者下战书,慢慢地,她的眼里只看得见他,能被她全心全意记挂的男人,就只有他。

    她以为自己是厌恶他的,但其实内心深处,她渴望得到他的认同,渴望解除横亘在彼此之间的敌意。

    甚至是,渴望能得到他一记深邃的凝视,而不带一丝鄙夷,就只是单纯的凝视。

    她喜欢他,她是喜欢艾德格的!不管他对她有多么恶劣,他们之间有过多少不愉快,她都己经深深喜欢上他,只是不自知罢了。

    所以那时在温莎小镇,她才会将黎湛误认为黎之浚,只因为潜意识里烙印着他的身影太深。

    “我一直以为你喜欢的人是艾德格,不是吗?你会嫁给艾蒙,是因为艾德格的缘故吗?”艾曼达固执的疑惑声,此刻在她耳边讽刺的回响。

    别露出那种无辜的表情勾引男人,你一点也不适合。

    那晚在曼哈顿的书房里,当黎湛抱着她释放自己时,黎之浚傲慢的脸庞在她脑中闪现,清晰得让她从激  -  情中惊醒。

    耳边回荡的黎湛的喘息声,霎时间成了他傲慢的讽刺,清晰得仿佛他人就在她面前。

    “不……不!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为什么?”她将额头抵住手扶梯的雕花铁架,神情绝望的喃喃自语。

    她才是那个该死的混蛋,她假装自己分得很清楚,但其实从头到尾,她的潜意识里一直将黎湛当成黎之浚。

    他的微笑,他说话的口吻,他挑眉的神情,他奚落她的那份傲慢……全都像极了黎之浚,真正令她动心的部分,全都是属于黎之浚的个人特质。

    不管她再怎么努力回想,她想起的都是出现在黎湛身上,那些与黎之浚相仿的感觉。

    那些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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