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在我观念里,前男友与前女友一直是一个‘过去式’的名词,因为冠上了一个‘前’,就觉得它应该是过往的一部分,下属于现在,当然也不和‘现在进行式’的恋情有所冲突。但在听闻了太多故事与亲朋好友的个人经验后,我开始觉得前男友与前女友应该被归类于一种……‘阴魂不散’的身分。
因为他们既然没真的离开,也不是确实存在,而是以一种感觉很‘飘忽’的意境,暧昧地留在另一个人的心中,甚至是身边,导致对现在进行式的恋情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就像一颗不定时的未爆弹,我们不知道它何时会爆,更不知道它的杀伤力将有多惊人一样。
多恐怖啊!算是凡走过必留下的一种‘恐怖’痕迹吧!我想。
我个人真的很难理解为什么有些人明明都已经分手了,却不彻底消失,还在那边照三节问候,有时连初一、十五也算在内,表现出一副挺关心对方的样子,分手前都还没这么勤劳咧!
我觉得,分手的恋人,当然不是完全不能当朋友,但在此之前,请你们先确自己真的只把对方当成‘普通朋友’对待了,甚至是对方也已经把你(你)当‘普通朋友’对待了,否则就不要自己骗自己做得到,但其实两人的关系却变得比从前更暧昧下明。尤其是当其中一方交往了新的对象时,这样的模糊关系持续下去,只会让现任恋人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对他们造成伤害,导致吵闹不休,或者分手。
基本上我是不太相信有人会对自己的男(女)朋友的前男(女)朋友一点都不在乎的,如果知道他们还保持联络、互相关心,现任的情人多多少少都会心存芥蒂吧。所以,既然都已经决定要展开新的恋情,那么就请你们对现任恋人多用点同理心,妥善处理掉前一段恋情吧!
还有那种前一段恋情没分干净,又开始下一段恋情的人,在此我更要大声呼吁——请你们更要发挥一下公德心,拿出你们的道德观来,取决前、后两段感情中,到底谁才是你们真正爱的、想要的,不要两个都有点放不开,周旋在两段感情间纠缠不清,害得前、后任恋人都受害。
如果你们对上一任恋人还有留恋,就请不要再出来害人,像诈骗集团一样和现任情人谈了一场‘跟真的一样’的恋爱,又突然说忘不掉上一任情人,所以要忍痛和现任情人分手的鬼话。
这样谈恋情,真的很不负责,又很伤人。因此,各位在做‘坏事’前请务必三思啊,别以为这世上没有报应喔……嘿嘿嘿……
嗞——嗞滋——哔………
由于本人以下的思想愈来愈血腥,所以在一阵阴冷的笑声中……还是先在此和各位读者道声再见吧,免得继续下去会自毁形象,害我连谐星都没得当了,呵。
那,下回见喽,拜~~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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