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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乃无上邪神!

    孤为神不羁,玩世不恭;遵己本心,亦正亦邪;本应善良纯真,奈何天生风流,是以博爱多情。

    孤凡人之名原为吴笛,后改洛笛,本名神潇,为凡人之身二十二年。

    孤本良神,却封邪神,虽不为本意,但成霸世之威名!

    孤行事随心所欲,无拘无束,逍遥于天地之间,纵横于寰宇之内……

    ————摘自

    我天生体质羸弱,虽然身高不算矮,有一米七五,但瘦得出奇,仿佛一阵风就能够把我给刮倒。

    本来还算是眉清目秀,五官精致的脸庞却被枯黄所掩盖,一副病怏怏长年营养不良的模样。

    在我十八岁那年,我那残暴的养父母遭遇了车祸,双双命归黄泉。

    当得知此消息时,我并没有感到丝毫的伤心和难过,甚至心底暗暗窃喜:老子终于从这对人渣夫妇的魔爪中解脱了!

    其实我的养父母并不是真心要收养我的,他们年轻时都是社会上的混混,我是被他们捡来的,那时我才刚出生没多久。

    他们想将我卖掉,由于始终没能找到门路,所以我一直没被卖出去。

    后来他们放弃了,由于他们结婚多年一直未能生育,因此他们索性把我留下来当儿子养了,如此我便有了姓名——吴笛,就此成了吴家的一员。

    养父吴正山是个赌鬼、酒鬼加色鬼,且脾气暴躁,养母冯春华是个母老虎加醋坛子。

    他们从来就是不务正业,好吃懒做。日常生活中经常吵吵闹闹,甚至还大打出手。到最后,我往往成了他们共同的出气筒。

    他们一点儿也不爱我,甚至从来没有把我当做自己的孩子看待过,他们像对待奴隶和佣人一样对待我,对我是开口就骂,举手便打。

    打我记事起,家里的轻活重活都让我干,在我还没读完初中时,他们就逼迫我去建筑工地干活为他们挣钱了。

    所以,他俩死了,那时我并不感觉悲伤。当然后来还是免不了一丝丝伤感,毕竟他们也养了我十几年。

    当150万元的车祸赔偿金批下来时,我养父母两家的家人就吵开了锅。为了这150万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他们吵的不可开交,一直闹到了法院。

    最终由法院判决:我和我养父母的双方父母三方各得50万。

    我拿到这50万后立马就辞去工地上的活。

    第一件事就是花点票子,好好的装扮装扮自己,把自己从头到脚全用名牌武装起来,之后我又到派出所将自己的名字“吴笛”改为“洛笛”。

    为什么改姓洛呢?这是因为吴正山、冯春华夫妇俩捡到我的时候,在我贴身裹着的一块白布上发现绣着一个“洛”字。

    就这样我浑浑噩噩地过了三年人模狗样的日子:整天不是下馆子,就是洗桑拿、泡网吧。

    20岁那年的冬天,我恋爱了。

    那天晚上我从饭店出来径直去了网吧。

    上了几个小时网我准备回去休息,在我收拾东西时,突然听到紧靠在我旁边的女孩叫起来:“哎呀!糟糕,我忘带钱了!”

    她用求助的眼神看着我,脸上显示出一种无奈的表情。

    我望着这女孩,大约二十二三岁的样子,虽不算太漂亮,但也不乏一个成熟女孩的韵味,也时有散发出青春的魅力。

    “需要多少了钱?”我问。

    “我上了三个半小时,七块钱”她说,“帅哥!你能借十块钱给我吗?我就在出门左拐过去马路对面的财经学院上学,我一定会还你的!”

    我随手掏出十块钱递给她:“算了,不用还了。”

    “那怎么行呢?”她说,“我一定得还,我平时是不到网吧上网的,今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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