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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他现在怎么样?被流放了吗?”记得以前在中国法制史的课上,老师提过清朝强/奸/罪的判定,好像未遂者不会判处死刑,至多杖一百加流放三千里。在杜歆然与苏敬炀这起案件中,虽然杜歆然死了,但也会以未遂论2。

    弘时却冷笑道:“呵!流放?哪能那么便宜他!我当时就跟惠州府知府打好了招呼,让他加杖三百!而不到两百杖时,那狗东西便被打得一命呜呼了!”

    “谢谢你,弘时。”我抱着他,轻声说,“以后,我们都要好好的。”

    “可我还是不敢相信,怕这只是一个梦,怕你明天又会离开我”他的声音又开始担忧起来。

    “不会了,再也不会了!以前是我在逃避,为了自保什么都畏手畏脚,我知道你喜欢我,以为假装看不到就可以麻痹自己,可是直到发生这些事之后,我才发现,自己错得有多离谱所以,以后我再也不会逃避了,我会一直一直陪着你,来弥补我给你造成的那些伤害”

    他浑身一震,把头俯在我的肩窝不可置信地反复反问道:“真的吗?真的吗,我的歆然啊”

    “当然是真的!你再问一万遍都是真的!”我有些好笑地说,旋即又提醒他,“还有,我说了,我不是杜歆然,我是杜婉宜啦。不过你也别叫婉宜c婉儿和宜儿之类的,听着我会起鸡皮疙瘩。”

    “那我该叫你什么呢?”

    “小杜子,就像以前那样。”虽然有些搞笑,但说实话,我还挺怀念的。

    “好,我的小杜子啊”

    “噗哈哈哈哈哈——”

    他说得深情款款,我则忍不住狂笑起来。

    他先是愣了一下,旋即反应过来,捏住我的脸就嗔怪道:“你捉弄我!”

    “哪有捉弄你,明明是你种的因,果就要自己吃掉。”我笑嘻嘻地说。

    “是吗?那我最先就要吃掉你!”

    说完,他就低头吻了下来。

    我亦闭上眼,去回应这久违的甜蜜

    注释:

    1羊祜取环:出自《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祜年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环。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谓李氏子则祜之前身也。

    翻译为白话为:羊祜五岁的时候,让其乳母给自己取金环来,乳母对他说:“你以前没有这种东西啊。”羊祜则自己走到邻居李氏家东边院子里的桑树洞中找了出来。李氏大惊:“这是我亡子所丢失的东西,你拿去干什么!”羊祜的乳母便将实情告诉了李氏,李氏很是悲恸。当时的人听闻此事都很讶异,便说李氏之子是羊祜的前身。

    2清朝的强/奸/罪。出自大清律例中『刑律』—犯奸第2条: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翻译成白话为:犯强/奸者,处以绞刑;强/奸未遂的,杖一百并流放三千里

    所以清朝的强/奸/罪的定罪重点是“妇女是否能够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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