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c满是补丁的青色长袍配上李严那飘逸出尘中书卷气蕴含坚毅的气质让杨志相信了李严编造的故事。他觉得只有大家族才会拥有这飘逸出尘又蕴含书卷气息的气质。至于坚毅的气质应该是多年漂泊闯荡后的产物。长袍破旧而不肮脏说明此人并不甘心堕落。这是杨志多年捕快生涯练就的本领。
既然对方无家可归,又是读书人并且拳脚功夫高强,自己的伙伴又死伤殆尽,加上对方那俊朗明亮的眼睛让杨志打算将李严拉入捕快这一行。这样既能补充捕快缺额,又能给自己找个说话的伴。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杨志决定先将李严安顿在自家,其目的当然是希望能进一步了解李严的性格,毕竟捕快这一行是不允许奸邪之辈混进来的。
两人齐心协力将杨志的同伴埋了,事实是李严独自完成的,毕竟对方是老者并且还有伤在身。李严当然抢着帮忙挖坑c搬运尸体c填土。
至于那三个山贼,则趁着两人不注意偷偷溜了。轻描淡写的一击能把人打得半死不活,见多识广的山贼们哪还不知遇上了武林高手?保命要紧逃了再说。
山贼的逃跑并没有逃过两人的眼睛。杨志觉得三人逃了也好,毕竟自己有伤在身,李严又是赤手空拳的,若是有何闪失,自己两人可能埋骨荒山之中。担心李严血气方刚继续穷追猛打,干脆拉着李严大谈家常,分散李严的注意力。
对于李严来说,自己是修仙者,杀凡人绝对会有因果缠身的。为了这点事弄得因果缠身,那是亏大发的买卖,当然乐意山贼们逃离。遂故作不知的与杨志攀谈了起来。
杨志今年四十有三,十五岁那年,霍乱波及了全家,就剩下他一人独自流落到这,因为这里相对繁华以乞讨为生的他便在这里定居了下来。
当然晚上睡屋檐下,找个破席子裹着不管能不能御寒,有总比没有强。之后悦来客栈的掌柜怜其身世加上杨志并不甘堕落,绝不做那些偷鸡摸狗的事,遂让杨志做了客栈的小二。
杨志为人勤快,兼之勤奋好学很快得到掌柜的赏识以及众位街坊的好评,五年之后,当地一户贫困的猎户将自己的女儿下嫁给了他。成婚了的杨志至此斗志更加昂扬。
因为羡慕捕快的威风,遂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贿赂了县里的捕头。于是杨志顺理成章的成为了三仙镇的捕快。一年之后,杨志两口子又添了白胖小子。一时之间,杨志觉得那真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切是那样顺利,朗朗乾坤之下,他似乎看到了自己美好的未来。
正所谓世事无常,自己夫人在产二胎之际,难产死了。好不容独自将儿子拉扯成人,并且同样进入自己这一行。两年前被分配在县城的儿子,因为下乡催田亩税被豪奴活活给打死。
夫人的离世对于杨志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般的打击,当时也多亏还有个嗷嗷待脯的儿子。儿子成了他的唯一,他的世界。如今儿子死了杨志的世界灰暗了。
真巧赶上捕头脑袋抽筋,至少杨志是这么认为的。明知对方是山贼还非要将其缉拿归案。自知必死的杨志领着两位空降而来的捕快,带着本镇唯一的另一名捕快对其展开追击。于是就有了李严所目睹的那一幕。
李严描述的孤苦身世让杨志在李严的身上看到了曾经年轻的自己,加上李严的年纪似乎比自己那死掉的儿子更加年轻的样子。不由得将李严代入到了自己儿子身上。及至李严抢着帮忙掩埋尸体,看着李严的样子渐渐与自己儿子的样子重叠了起来。
缉拿山贼如今是不用想了,杨志打算回去将事情汇报给捕头,顺便给李严一个捕快的差事。
如今两人距离三仙镇不到四十里的样子,骑马的话不需两小时,便可到达。足够可以在天黑之前赶回自己家中,至于去县里汇报工作的事情就只能明早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