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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

    乙丑年正月三日,京城惠氏,因商为贷,暂作周转,乃于同裕质库举钱一千两,按月纳息二十两,并限至隔年夏五月末还足。

    如违限不还,则掣夺祖屋,用充其债。

    恐人无信,故立私契,两共平章,画纸为记。

    立契人    惠聚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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