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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喜欢的人现在发一句消息给我,不管说了什么,我都会立刻马上放下手机去减肥,去写练习,去看书,拼上这辈子就一条的命,也要举止优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地站在ta面前说:“好久不见。”

    可惜我们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

    我喜欢的人憎恨我活成了ta的样子。

    好扎心哦。

    可我还是喜欢ta。

    之前的随笔是写在信纸上的,像是写信一样,一封一封的藏好。

    有好多好多啊,内容就是那天的鸡毛蒜皮。现在快被我烧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前两年的。

    必须得烧啊,这么多信里面diss的人可多了,而且还有几封从来没给出去过的情书哎。

    要是哪天被翻出来了,我觉得我可能会当场去世。

    痴心妄想,痴人说梦,咸吃萝卜淡操心,众人眼里最不可能有人收的完蛋疯子。

    我不听我不听,我还是喜欢ta。

    在心底偷偷喜欢的那种。

    有男朋友的同学会打趣我说:“你以后一定会遇见一个比你更疯的,然后你们一起疯。”

    “不了,我爱学习。”我正义凛然并且表情淡漠的拒绝了这把刀。

    呵呵,遇见了直接打死,居然比我能疯?你以为你是谁?

    天天在我面前秀恩爱的那些,宿舍里憧憬着青春恋爱的那些,幻想着校服到婚纱的那些,实在是太无趣了。

    朋友,醒醒,醒醒,该起床搬砖了哦。

    整天生气了嘤嘤嘤要男朋友哄得娇里娇气的那种,男朋友帮打饭还故意嫌弃的那种,和男朋友互相嫌弃打打闹闹分分合合的那种。

    我,一,点,也,不,羡,慕。

    有一回外出活动,回学校的时候已经十点之后了,床对头的舍友男朋友骑车载她,我只能下公车后步行一段路回学校。

    她和男朋友在公交车站等我下车。

    我在前面走着低头玩手机,他们在后面有一搭没一搭的扯话。都是一些碎碎事。

    在那条黑暗幽长的小路上,我在前面走,他们在后面打着车灯照我。

    真是难为他们艰难的驾车龟速行驶了。

    啊,有男朋友真好。

    现任同桌的经典名言让我对她记忆深刻:“初中谈恋爱太早了,大学谈恋爱太老了,高中谈恋爱刚刚好!”

    是吗?

    抱歉呢,一瞬间的温暖固然很美好,但是我的确志不在此。

    比起肉麻的话语温暖的行动,我更想失魂落魄地参加ta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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