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萌芽只能放弃在钥匙这块的调查。
他想,凶手到书房偷取钥匙作案后再将钥匙还回去的可能性显然是不怎么大的。
一是麻烦,二是很容易被人发现,三是作案后没必要多此一举的还回去。
最重要的一点是,凶手是怎么知道钥匙放在书房的,又是怎么知道放在哪里的。
两人来到岳珊珊的房间,岳占萍去了楼下等候。
岳珊珊的房间依旧维持着案发时的样子,蔡萌芽戴着鞋套一走进去的时候,就意识到自己忽视了一个问题。
一个很大的问题,且这个问题原木生取证当日就说过。那就是岳珊珊的床很整齐,很干净,一点褶皱都没有。
这看起来就是一张没有人睡过,甚至没有人坐过的床。
蔡萌芽回忆了一下案发当日的场景,她记得当时死者的拖鞋好像是放在浴缸旁边的吧?
如果是这样,她们是不是可以假设一下,当时岳珊珊跟朋友们说累了回房休息后,并没有立即倒床上就睡觉,而是准备泡个舒服的热水澡。
人在泡澡的时候,整个身体是十分放松的。因为安眠药在体内发挥作用,所以岳珊珊在泡澡的过程中睡过去了。
这也就很好的解释了,凶手死的时候为什么是着身体。
也许着身体并非凶手的本意,而是当时岳珊珊就是那个状态。
凶手在行凶后,总不能多此一举的还要替岳珊珊穿上衣服吧?
而且浴室里的干毛巾,更加证实了岳珊珊的泡澡动作没有进行完。
再从另一角度来看,如果岳珊珊是准备上床睡觉了,按照正常人的行为惯性,应该会将电脑关闭,不再工作的。
但是当时的电脑显示屏还是亮着的,电脑界面还停留在岳珊珊写了一半的小说界面上。
这说明岳珊珊进屋后没有立即就睡下,她很有可能是准备泡完热水澡,打算再工作一会的。
蔡萌芽走到浴缸面前,这是一个独立欧式亚克力浴缸,她想象着那天晚上,岳珊珊在这个浴缸里本来很舒服的泡着澡,甚至一边泡着,脑子一边构思着等下的小说故事情节走向,然后眼睛轻轻合上,缓缓昏睡过去。
中途,颜丽和张远方都曾来敲过门,都未曾将她从沉睡中叫醒。
根据施洁的尸检报告,岳珊珊的死亡时间是凌晨四点钟到五点钟。假设她的遇害时间是凌晨四点钟,她在浴缸里睡了最起码四个小时,乃至五个小时。
四五个小时,她默念着这个时间,突然想起某人说过的一句话。
施洁说过,死者的手腕和脚腕在死亡前被人捆绑过,时间至少在四个小时。
也就是说,在岳珊珊沉睡没多久后,有人曾进过岳珊珊的房间对她进行过捆绑行为。
从岳珊珊上楼进房间到放热水泡澡,整个过程应该不超过十分钟。
又根据她的手脚曾被捆绑最少四个小时,依此计算,她被人捆绑的时间应该是在十二点左右,最迟不超过一点钟。
那个时间段,有作案嫌疑的人有三个,一个是在十二点就上楼“收拾房间”的岳占萍,一个是十二点十五分上楼名曰问岳珊珊“借东西”的颜丽,一个是十二点半收了“莫名信息”上楼的张远方。
根据颜丽的说辞,张远方上楼的时间也就两三分钟,要是作案的话,时间上可能不够。
至于她本人上楼的时间,因为期间上了一个厕所的原因,是七八分钟,勉强达到作案的条件。但问题是,她曾发过信息问岳占萍借过女性用品,她要是作案,被岳占萍发现的可能性会很大。
综合分析,其中作案时间最充裕,又没有任何人干扰和发现的,只有岳占萍。
如果凶手是岳占萍,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