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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趴在地上,我胡乱砍了他一刀,刀掉在了地上。我朋友就再没回头看过他(认为他已经死了)。我发现他还在动,然后我捡起斧子又砍了他一斧头。”

    控方又指出,他那朋友拿钳子夹过受害者,亲眼所见。孙永康当即辩道:“是我拿刀逼他干的。他不夹受害者,我就用刀砍死他。所以他必须夹受害者”

    孙永康明目张胆的大包大揽并没有什么作用。判孙永康死刑后,退庭时,孙永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警察,躲也躲不及他,实在是滑稽。

    没过多久,c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连环砍杀14人案的两名被告人。

    最后的审判,有1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孙永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道:“如果有来生,下辈子,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

    我承认我犯下了许多不可饶恕的罪行,可是我已经踏上一条不归路,我只能一路走到黑,不能回头。

    我不曾后悔,因为他们该死!

    不过我很快就能在地狱遇见他们了。(孙永康邪笑)

    我从小时候起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敢作也敢当,这些人都是我杀的,那位兄弟只不过是看我堕落,想要帮我,我就用刀指着,逼着他和我一样,现在想想,我对不起他,一人做事一人当。

    全场听审的人都觉得孙永康的思维很是偏执,不认同他这种思想。也为他感到悲哀,他是可怜的,却是可恶的!这种人不值得同情。

    他明明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却自己走上一条不归路。

    犯罪就是犯罪,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自我认为的对与不对,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来执行,毕竟路是人选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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