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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东来没有接话,端起酒杯,一口将杯中的啤酒喝干。

    “按说,以我这样一个从农村出来的,一无背景而无实力的小青年,一辈子能够这样已经不错了。在广州有套房子,有辆车,有个白领老婆,在我们那儿,已经可以被传成传说了。如果换了别人,也许已经很满足了,但是我不满足。我见过很多人,他们连我都不如,但是却混得比我好千百倍。他们行,为什么我不行?我曾经想过很多,想要做一个独当一面,纵横江湖的大人物,谁见了我都要点头哈腰。”冯红程说到这里,苦笑了一声,“但是,我了解我自己。论学历,我只是个初中生,论智商,我也就有点小聪明,论体力,我也最多做个小混混,论手腕,我连刘少卿都不如。可以说,如果我只靠我自己的话,我这辈子顶多也就做个鸡头,或者搞个小公司,小店面,就此终了一生。如果非要说我有点什么长处的话,那也就这双眼睛,还算会看人。人贵在自知之明,我必须面对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冯红程就是个爬山虎式的人物,如果我这辈子想要有什么成就的话,我必须找到一个我认为可以追随的人,一个真正的大人物。正是抱着这种想法,我才放弃了我原来获利很好的拉皮条的工作,跑去给刘少卿做助理。其实,刘少卿给我的钱并不多,我给他干了半年了,他给我所有的钱,还不如我当初一个月赚得多。但是我认,因为我一直都只是将刘少卿当做一个跳板,希望   可以找到值得我追随一生的人。”

    “一生?”林东来淡淡地笑了笑,“现在都什么时代了,没人讲一辈子。”

    “是的,时代在变,但是忠诚的价值没有变。如果说我身上有什么东西最值钱,我会说是忠诚。”

    “你难道不怕你说这么多,我反而会不信任你吗?毕竟,聪明人总是比笨人危险。”

    冯红程仰头笑了起来,“别人或许会,但是林大哥你绝对不会。你只会怕我不能办事,你不会担心控制不住我的。如果我认为你连这点自信都没有,我怎么可能那么坚定地认为你一定是个大人物呢。”

    林东来又问道:“你难道就没有想过,我令你失望吗?”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但是那又怎么样?我能损失什么呢?无非是点时间罢了。我才二十四岁,我赔得起。本来也在刘少卿身边待得很不开心了,正想离开,你正好让我下定决心。而且,就冲你今天晚上在所有人都不尊重我的情况下,替我说话,我冯红程赔上这点时间,也是值得的。最低限度,我能在林大哥你身上学习一段时间,这已经很值得了。”

    听到冯红程说完这么多话之后,林东来突然有一种错觉,仿佛坐在前面跟自己滔滔不绝的,是刘天。

    那个曾经在纽约声名赫赫的第一黑帮军师。

    “我很聪明,但是我的聪明是个人式的,只能经营好自己。而你的聪明是集团式的,你可以控制他人。所以,我认你做我的老大,追随你。我奉献我的忠诚给你,并不是因为盲目而无聊的崇拜,而是希望   假你之手,达到我人生的巅峰。我是爬山虎式的人物,需要依附一颗参天大树,才能刺穿苍穹。”

    如果剥除两个人在学识和背景经历的不同之处,这两个人实在是太像了,简直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一样毫不掩饰的野心勃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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