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到高位抛出,恕我直言,我觉得这是可遇不可求的。而且亲自经营一家公司,这需要好多年的时间,还要投入很多精力,到时候你就不是轻量化的投资人了,而是自己陷进去了。”
顾骜摇摇手指:“不不不,我当然不是要再经营一家雅达利,我希望的是,利用我的眼光,找出其他‘明明这一个时代结束他就该去死,但他自己却不知道自己该去死’的公司,然后吸纳进来。
仅仅一两年的包装,让它看起来死前回光返照的状态更加烈火烹油,然后在骗美国股民的巅峰时脱手——我要做的,是代际死亡公司的遗体化妆生意,只不过是从奄奄一息的时候就开始化妆。
比如,明知一家公司的技术无法在下一个时代继续走红,那么眼下的研发投入就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可以和雅达利一样,把整个研发部杀了。这样一两年内,给股民看的财务报表会好看很多。那些不懂行、只看财务报表选股的散户狗就会中计,白白把钱送给我们。”
毫无疑问,顾骜阐述的,就是那套80年代中后期日渐猖獗起来的“以牺牲公司长期竞争力、美化短期报表、骗过股民后甩锅退场”的“恶意收购”战略。
那个后世垃圾债之王、87年美国股灾制造者、“门口的野蛮人”米尔肯,两年后即将发明的战略。
(麦克.米尔肯,是德崇证券的负责人。此人85、86两年赚了11亿美元,但他最后在90年被判了6项非法经营罪名,罚款了11亿美元,全罚出来了。还坐牢了10年,并且被美国证监会终生禁止交易)
不过米尔肯会坐牢,不代表顾骜也会坐牢。因为米尔肯那一套,最主要的犯罪槽点在于垃圾债杠杆。而顾骜只要自有资金比例高一点,别人是很难攻击他的——我拿自己的钱投资,经营决策不管怎么做、不管是在乎长期利益还是短期利益,那都是商业自由。
而且另一方面,顾骜如今不是跟米尔肯这样未来要臭名昭著的家伙合作。
他是在跟美国前商长、现黑石基金创始人彼得森合作。
跟前商长合伙做生意,规避美国政策风险的能力,是一个华尔街人憎鬼厌野路子合作能比的么?
完全不能比,这是考古学家和盗墓贼级别的差距。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美国是有钱人的天堂。
彼得森听完,已经相信顾骜真的是想做这样的生意。
因为,如果顾骜确实能鉴别出“什么科技公司是即将夕阳、只有这一代产品有竞争力、换代就要完”,那么,他是真的有大钱能赚的,没道理不赚。
同时,顾骜刚才说话非常注意尺度,只是往前复盘雅达利,分析雅达利当时为什么必死,却不肯往后推演,漏出哪怕半点口风关于“我觉得下一个雅达利是谁”。
这显然是为了保守商业机密,等彼得森正式接受他的投资代管委托、签订有足够违约金和其他互信保障的文件后,才会把戏肉告诉他。
以免彼得森听了创意就去找别的资金来源单干。
当然事实上,在投资领域,“抢创意”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少的,并没有受害妄想的公众们脑补的那么多。
设身处地想一下好了,如果一个投资人,或者投资中介,听说了一个创业者的想法创意,觉得有前途要偷——那偷走之后呢?从想法到落地,是非常难的,你要重新组建团队、找项目资源……最后组好了,投资者也未必能多拿多少比例,时间还耽误了。
而他面前本来就有一个已经有了团队、找过资源、做过试错的现成人选,那何必舍近求远呢?折腾了多10%~20%持股比例,换来的却是这项生意的成功率减半甚至减七八成,划不来的嘛。
所以,原始创意本身没有大众想象的那么值钱,也没想象的那么值得去剽窃。值钱的是已经落地产生效益的创意。
彼得森自己没有钱,本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