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替她交租了,而她很快就跟我说她也完全没问题。因此,我当时只要得到ken的同意就行了,但可惜我问了他几次都完全没收到他的任何回信。
2月14号星期二,我再给ken发短信了,便跟他说明我只要有他的一句同意就可以免去所有麻烦了,可是他还是没回。我当时就想起ken在我第一次想去看那房子那天也没回我短信,便就开始觉得他这个人的这方面可不太好了。我当时还不能说他是自私,因为我跟他还不算认识,而且就算他不同意也很可能有他自己的理由的;可是他连发一个短信的时间都舍不得用却在我心里产生一个不太好的印象了。
因此,我就再给theresa发短信来跟她说一下因为ken不回短信而弄到我想帮theresa交租都没办法了;可是我发现theresa宁愿自己交租都不愿意去跟ken说一句话来叫他回我短信。我便就问theresa是否肯定2月19号不会搬出去,而她又是很快就回我了,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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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现在很麻烦,但说实话,我也不能做多少。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提议你在liverpool市中心附近找一些临时地方住。我知道有些地方一周才大概£100的,所以其实比我这里还便宜,因为你不要忘记这里的租不包括任何费用的。
其实你现在也不能怪我。这都是eileen的错,因为她不应该答应让你19号搬进来的。我知道这周六对她来说是很理想,因为她可以去在去香港前把一切都办好。可是这对我就很不理想了,所以我肯定这周六搬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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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eileen在自从出了这件事后都跟我说过不少theresa以前作为她的租客的一些不好的方面,但我从这件事来看就觉得theresa至少比ken有交代多了,而且就算她损人都会有利己的理由。
我跟她聊完后就觉得要是我还希望2月19号能入户或者还期待ken的回信都是骗自己的,所以我就决定不再等ken的回信了,而且就应该立刻开始找一个临时地方住。我当时对于liverpool都没几分熟悉,所以我就想着最好能够在chester找了。
我第一想到的当然还是ike,而我跟他说了整件事后就发现他果然有办法。他在市中心附近有另一个房子,而里面又有一个箱房出租。他就说他可以临时给我住,而且就特便宜地收我£10一天。可是他就说我搬进去那天一定要是周末,因为他会需要跟我办一些手续的,而且他除了周末都没时间。既然我最多可以在当时的房子住到2月23号星期四中午,那就代表我一定要2月18号星期六或者19号星期日就搬进去了。
我当时还没知道需要在这临时地方住几天,因为我还要看看theresa结果什么时候搬走。那天晚上,我收到eileen寄给我的两份一模一样的房子合同了,而两份上面的入户日期都的确是2月19号。这两份合同上需要我填的除了我自己簽名之外其实只有担保人跟见证人的资料和簽名,而我就给eileen发邮件了,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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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周六就能填好担保人跟见证人的资料,然后也可以立刻把一份寄回去给你,而你下周一就应该会收到了。
可是我现在还有一件事要担心的,而就是我的入户日期。在我的合同里所写的2月19已经无效了,所以我觉得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这个日期定好。
我知道现在大家都还没肯定theresa什么时候搬走,但我已经看过她突然改变主意一次了。如果她这次又突然说她3月3号之后不走,那我可真的会有大麻烦了。我想现在最干净利落就是说定我将会3月3号入户,所以你能否再寄两份新的合同给我呢?如果你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