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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了一个结果:     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整体转让过程中,被告取得了相当丰厚的利益,却是没有能够支付相应的等价的转让资金,致使原告的利益收到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而被告方主张的支付充足转让资金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没有什么真实依据。     因此说,人家林市f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是合法的,是令人信服的。     然后,居然还把这次座谈会搞成了一个报道,搞得人尽皆知。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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