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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望无际的沙海,枯萎断折的胡杨,这里,是罗布泊,沙漠的领域,死神的乐园。

    然而,此时这里却不同往日那般寂静。

    “呃呃啊,要死啦——”

    一个黑发青年坐在沙堆上,一副不甘心的模样。他脸色苍白,衣物已尽被汗水浸透。奇特的是,作为穿越罗布泊的冒险者,他居然孤身一人,背着一个旅行包,就莫名其妙的走了进来,而且一直没有回头。

    好运的是,他一直没有踩到流沙。

    不好运的是,他把水喝光了。

    所以结果是,他就要死了。

    “兄弟们,我就要死了,我绝对是哥几个里第一个死掉的人。看看吧,我刘月就是刘月,干什么都领先,死也比你们早呃,好吧,我认了。”

    刘月是大二学生,口中的“兄弟”即为室友。自恃才华横溢的他经常干些离谱的事。比如,帮兄弟写情书追,没事作诗写歌,更夸张的是,他居然敢把自己写的文称之为发到上去。对这一,他的兄弟们都持嗤之以鼻的态度。

    但是不得不承认,这厮还是有些能力的,更有魅力。他代写的情书还没有向他表白的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令表白者们失望的是,刘月没有答应任何人,连校园十大美女榜单上的都被他一口回绝了。

    他用的理由是:“很抱歉,我已经有喜欢的女孩子了,谢谢。”然后撇下表白者,若无其事的走了,留下人家在原地黯然神伤。

    很多人都以为刘月是为了拒绝追求者才那么的,其实不然。在他身边,确实有一位他两岁的知性女子。刘月相信,这样好的女孩子他不可能再找到。他们是青梅竹马,是这钢铁丛林里越来越少见的关系人。两人的父亲都是探险家。四年前,两位父亲在罗布泊中失踪。自此,两位母亲就成了两家里的主要支柱。

    商量好了,母亲们决定两家人住在一起。这样两家人也好互相照顾。

    所以,刘月和她同在屋檐下整整四年了。四年中,两人的感情飞速发展。为了和她在一起,刘月甚至高中走读,每天骑十几公里的路,可谓是不爱江山爱美人的典型(诸位请不要向这厮看齐)。

    不过,她也真是标准的迷糊,除了学习,其它事几乎都不知道。更难得的是,这个女孩子善良到让人想哭的地步,而且始终单纯地看待这个世界。明明也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却与其它人完全不一样。思来想去没有结果,刘月只能归结于“造物主的神来之笔”。

    想到她,刘月心中的悔意上升到了极。可惜的是,现在一切都来不及了。

    “留封信吧。“

    刘月吃力地爬起来,写下了给她的绝笔。自己带不出去,相信总会有人能发现的,希望是热心人就好了。

    热心人刘月苦笑。这年头,交大运了才会碰到热心人吧。

    转念一想,冒险者们终究也都是热血青年,想来还是有很大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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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完了信,刘月把它装进一个玻璃瓶里,再次躺了下去。

    刘月不知道的是,这的一封信,她直到两年后的才看到。他更不知道,这一封信,如同南美洲的蝴蝶,在他的命运里,掀起了一场风暴。

    为什么会来罗布泊,实在的,完全是因为预感。他感觉罗布泊里有非常重要的东西,他要去找回来。顺便打探下父亲的消息。

    听上去或许有些不可思议,但身为探险家的儿子,刘月骨子里也充斥着不安分的因子。原本他只把这当成一次冒险,在预感犹如灵异事件般强烈的情况下,这冒险让他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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