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很快就对两名嫌疑人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当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岳程的手里。
他发现,两人有不少共同点。
首先,两人都是本市人,都生于1985年,今年均为25岁。其次,两人的户籍地址都在案发现场附近,事实上,他们两人是住在兆丰巷的两头,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韩齐住在洛神路。
关于名片,他们的解释几乎一模一样。两人都说,他们不知道名片是怎么到被害人手里去的,出于交际的目的,他们平时给过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两人也都坚称自己是当时恰好路过案发现场。
沈崇文称自己经常会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结束,无论多晚,他都会外出散步,并到两条街之外的24小时便利店购买一些食物带回家。但他说,他不是每天都会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线也不尽相同,同时,他也未必每次都会去同一家便利店购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时散步时,是否有人注意过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员是否记得他。
他对警方说,案发当天,他为了设计一个软件,一直工作到凌晨两点三刻,当时他觉得头昏眼花,背部酸痛,于是就决定像往常一样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着清水路走,随后穿过兆丰巷,准备去另一边的洛神路逛一逛,因为那里相对热闹一些,有不少通宵营业的酒吧和商店,当然还有便利店。可是,当他路过兆丰巷时,突然觉得内急,这时候打道回府,他不情愿,因为散步还没尽兴,东西也还没买,可最近的厕所又在洛神路上,走过去怎么也得10分钟,当时他已经很急了,左右为难了一阵,他看见了附近的垃圾桶,于是决定就地解决。可是,他刚解开裤子,就看见一只女人的手从垃圾桶里伸出来,他当时就吓得尿了裤子。接着,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报了警。
关于为什么会跟韩齐发生纠纷,他的叙述是这样的——
“发现尸体后,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于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报警,因为那个垃圾桶离洛神路更近。报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着,等了两分钟,我估计警察大概快来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边。我承认,我走路的时候低着头,我是没看前面,谁敢抬头啊,一抬头就看见那只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边的时候,迎面有个男人撞了上来,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么东西弄在了我衣服上,黏糊糊的,脏得要命,我怀疑他吐了,可当时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来,我也不想计较,可我这件西装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礼物,价值6000块,他怎么也得赔我一点干洗费吧,可他连招呼不打就想走,我当然不肯。他说他没带钱。我让他写欠条,他也不肯。我们就这么吵起来了,不过,幸亏警察到了,不然这亡命之徒很可能会对我动粗。”
韩齐的说辞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他说之所以会路过现场,纯粹是出于巧合。他每天晚上都会在美发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随后,他会玩电脑游戏至凌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没有半夜散步的习惯,平时他都是倒头就睡,可那天,他输了一场游戏,心情十分郁闷,于是就一口气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后,觉得头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没想到就碰到了那个浑蛋。
他走路时没朝前看,因为他当时头昏沉沉的,只想吐,他只看见一个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对方时,两人已经撞上了。但他说,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来,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就叫了起来,说什么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实我也不知道我有没有吐,我感觉我没吐,可当时我脑袋发昏,他这么说,我也搞不清他说的对不对。我本来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让我赔什么干洗费,还说他那件衣服值6000块.他以为我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