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做,显然不是为了隐瞒死者身份这么简单,而他似乎也无意这么做,否则他完全可以肢解死者或者毁坏死者面部。凶手之所以让死者裸体,应该是为了表达出某种与性有关的情绪。
其次,凶手选择了一个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如果要在现场传达出性信息,凶手的做法显然是毫无必要的,而他之所以这么做,说明凶手想象中的性交对象乃是一个幼女。然而塑料模特身上却穿着一条裙子,这显然不是一件应季的衣服。警方经检验确认,这条裙子是全新的,从未被人穿过。如果凶手临时起意,那么在冬季里去商场购买这件裙子是相当困难的。这说明凶手早就准备好了这条裙子,而这恰恰可以证明凶手对此蓄谋已久,换句话来说,模特和身上的裙子都是凶手犯案及布置现场不可缺少的。
再次,模特穿着内裤。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举动。为了证明这一点,方木特意去本市的各大商场转了一圈。当天,很多女性服饰店的营业员都目睹了一个专门掀起服装模特衣物察看的年轻男子,更离谱的是,这男子还询问店员是否会给模特穿上内裤。调查结果显示:给塑料模特穿上内裤是一个对凶手而言非常必要的附加行为,他这么做,显然是出于一种很特殊的心理需要。
最后,也是最耐人寻味的一样东西,就是死者下体缠绕的手帕。死者之子断言手帕并非其父所有,但检验结果证明,手帕确实被死者用过,而且是死者与AB型血女性交媾后擦拭所用。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死者长期秘密保存了这条手帕,二是凶手长期保存了这条手帕。无论是谁保存了这条手帕,都说明这手帕对他而言非常重要。方木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可能,因为警方对死者家里进行了搜查,现场并没有翻找物品的痕迹,而死者将这条手帕时刻带在身上的可能性不大。这说明,死者并非是凶手随机选择的被害人,肯定与凶手有某种瓜葛。此外,曾与死者发生过关系的这名AB型血女子,也许与本案有莫大的关系。
据勘验人员介绍,检验尸体时,他们将手帕取下很是费了一番周折。因为手帕捆扎得非常紧,勘验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从尸体上完整地分离出来。有人开玩笑说,如果用这样的力度把活人的话儿扎上,用不了12小时就会使尿道坏死、破裂。正如郑霖所言,死者的下体被捆扎后,他就什么都做不了了,而凶手这么做,显然也是为了表达出这种情绪。
综上,方木觉得这个仪式要表达的是——被拒绝的性行为。
死者赤身裸体,这本身带有极强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体被一条手帕紧紧缠绕,这意味着死者其实已经失去了性能力,而塑料模特的装束则更能反映出这一信息。第一,“小女孩”衣着完整;第二,“小女孩”并不是内衣模特,却出人意料地穿着内裤。一方面,这再次强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并未受到性侵犯的结局。另一方面,这说明凶手确实在把“小女孩”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
赋予物品强烈的代入感,并且极为缜密地安排细节,这恰恰是仪式的特点。
凶手要表达的情绪渐渐明晰:他要阻止这种针对幼女的性行为。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学。此时是上午10点,学校已经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陈旧的校舍中传来读声朗朗。方木沿着校园低矮的围墙环行一周,看着不足两米的砖墙不觉苦笑,这样的高度,实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测凶手应该借助机动车辆运送尸体到这里,而校园的西、南两侧墙外都是马路,车辆遗留的痕迹根本无从查找。
方木来到现场所处的位置——花坛和仓库之间的狭小过道。他蹲在花坛前面,透过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这的确是校园里相对隐蔽的一个场所,而这一点,恰恰是方木觉得奇怪的。凶手对现场进行了精心布置,显然是为了向他人进行展示。如果说他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