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琳再也忍不下去了。她跟雷克斯说即使戴维不同意,她还是要去找哈罗德。她刚在电话上跟哈罗德通过话,他预期他们会在第二天下午到达林顿。虽然明知现在补救过去已经太晚,她还是要作一次最后的尝试,说服他回家。
天一亮,她就拿起桌面上的车钥匙,把粉色唇膏装进手提包。锁门时她惊讶地听到了雷克斯叫她的名字。他戴着太阳帽和墨镜,还拿着一张大不列颠的硬皮地图。
“我想你应该用得上一个指方向的人,”他说,“按汽车协会的说明,我们下午晚些时候就能到了。”
一路飞驰,莫琳几乎没有留意窗外的景色。她嘴里说着话,心里却知道没有一句话是连贯的,一个个蹦出来的单词只是心底五味翻腾的冰山一角。如果哈罗德不想看见她怎么办?如果他和其他朝圣者在一起又怎么办?“万一你是错的呢,雷克斯?”她说,“万一他真的爱着奎妮呢?或许我应该写信?你觉得呢?我想在信里或许可以说得更清楚点。”
没听到任何回应,莫琳转过头,看见雷克斯一脸苍白:“你没事吧?”
他沉沉点一下头,好像不敢动似的。“你超了三辆卡车,一辆长途客车,”他说,“在一条单行线上。”然后说了一句只要自己坐定,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便转头望向窗外。
很快他们就找到了哈罗德和那些朝圣者。有人在菜市广场安排他们和旅游局照相,莫琳走进一小群人里。有个高大的男人正在指挥大家站位,一旁有只猩猩,看来需要一把椅子,还有一个正在吃三明治的矮胖女人和一个滑头滑脑的年轻人。当她从人群中找到陌生人一般的哈罗德,莫琳瞬间放下了所有武装。她在当地报纸上看见过他的照片,也收集了剪报带在手提包里,但突然“真实地”看见哈罗德,就像戴维断定的那样,还是叫她猝不及防。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终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他的“朝圣者”T恤污渍斑斑,领口那儿也垮了,帆船鞋褪了色,清楚地显出脚的形状。哈罗德突然碰上莫琳的目光,一下子怔住了。他对高个子男人说了句什么,就走了过来。
在走向莫琳的途中,他一直摇着头不可置信地笑着。他看起来这样明亮,莫琳下意识地看向一边,无法直面他圆满的笑容。她不知道该迎上自己的嘴唇还是脸颊,在最后一秒钟还犹豫了一下,最后哈罗德的胡须刮过她脸颊,亲到了她鼻子上。所有人都在看着。
“嗨,莫琳。”他的声音深沉而笃定。她觉得膝盖开始发软。“你怎么跑到达林顿这么远来了?”
“噢,”她耸耸肩,“雷克斯和我想开车走走。”他四下张望,脸上发光:“老天,他也来了?”“他去了史密斯书店买文件夹,然后打算逛逛铁路博物馆,去看火车头。”
他就站在她面前,看着她的脸,目光没有一丝躲闪。她感觉自己好像站在聚光灯下。“看蒸汽火车的火车头。”她又加了一句,因为哈罗德什么都没做,只是笑着。她无法不盯着他的嘴,虽然隔着厚厚的胡须,还是可以看见他下巴的线条已经不再僵硬,嘴唇柔软,透着深深的粉色。
一个老家伙用扩音器朝人群叫道:“快来买啦!这是上帝的旨意!消费是生命的目的!”他没有穿鞋子。
沉默被打破,哈罗德和莫琳都笑了,她感觉两人好像分享了一个小小的秘密,全世界只有他们两个知道。“这些人哪。”她一脸了然地摇摇头。“什么样的人都有。”哈罗德说。
他的话没有任何看不起人的味道,也没有任何责怪的意思,更多的是大度地接受,仿佛其他人的奇怪举动是一件很棒的事情,却让她感觉他们才是属于一个世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