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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第三次战役后,正当美国当局在朝鲜问题上手足无措,一筹莫展的时候,联合国“朝鲜停火三人小组”向联合国大会提出了达成朝鲜停火和和平解决远东问题的五步方案,即一、立即安排朝鲜停火;二、一旦停火实现,即应加以利用,以便考虑恢复和平所应采取的进一步步骤;三、为实现联合国大会1950年10月7日通过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独立和民主的朝鲜政府的决议(虽然美国当局在仁川登陆成功后就决定侵朝美军地面部队越过三八线作战,但在形式上,美国当局一直强调美军是为实现联合国这一决议而到三八线以北作战的),一切非朝鲜的军队将分适当阶段撤出朝鲜,依照联合国有关原则订立适当措置,使朝鲜人民能对其未来政府表达自由意愿;四、在完成第三步之前,依照联合国原则订立适当措置,管理朝鲜和维持其和平安全;五、一旦获至停火协议,将由联合国大会设立一个包括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国代表在内的适当机构,寻求解决远东问题,其中包括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1951年1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个决议,美国投了赞成票。

    从这个五步方案的内容来说,或多或少接受了1950年12月22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某些条件,但方案的前提仍是先行实现停火,然后才能考虑其他问题。尽管如此,如果美国真的能够按这个五步方案解决问题,对于中国固然有利。然而美国当局的意图是只考虑停火,而无论中国方面是接受或拒绝这个方案,美国都不会考虑停火以外的其他四个步骤。

    按照艾奇逊的说法,美国当局对这个五步方案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美国希望立即停火,这样对他们在朝鲜的军事形势有利;另一方面,他们不愿实行停火以外的其他步骤,特别是不愿讨论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这一点,在1950年12月初美英首脑的会谈公报中,美国就已申明);如果赞成这个五步方案,会引起美国舆论的轩然大波,如果否决这个方案,又会在联合国中失去支持。但因为五步方案的第一步是实现停火,同时艾奇逊估计到中国方面,可能会由于不接受联大1950年12月14日决议的同样原因,而对五步方案加以拒绝。所以美国当局对这个五步方案选择了支持的立场。同时,美国正在联合国中组织它的盟国,投票谴责中国为“侵略者”,一旦五步方案被中国拒绝,就要求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为“侵略者”的决议。

    中国政府已经看明了这一点。早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朝鲜停火三人小组”提出的“五步方案”之前,印度政府即将“五步方案”的内容向中国政府作了通报。中国政府认为,只要联合国通过这个决议,美国就有可能利用停战保存实力,在南朝鲜保持若干地区,并武装日本,而谈判则可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因此如果联合国通过这个先停火后谈判的提案,中国将予以拒绝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即:

    甲、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结束朝鲜战争。

    乙、谈判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及远东有关问题。

    丙、举行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七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七国会议起予以确定。

    丁、七国会议的地点,提议选在中国。

    1月11日和14日,将上述主张先后发给斯大林和金日成,征得了他们的同意。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五步方案决议后,1月17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长的名义致电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主席,表示中国政府不能同意先停火后谈判的原则,“先停火后谈判的原则,只便利于美国维持侵略和扩张侵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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