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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气,秋天的香味,世界上让人头晕目眩、镜子一般的特性,全都融为一种脱离躯壳的异样感觉;弗朗兹故意转动一下脖子,为的是感受一下领扣的硬头,在他看来,领扣硬头是唯一能够证明他存在的东西。

    终于,他的那一站到了。他费劲地从陡楼梯上下来,小心翼翼地踏上人行道。渐渐远去的汽车高处,一个面孔模糊不清的旅伴朝着他高声叫喊:“在你右边!第一条街,在你的——”弗朗兹一边挥手致意,一边走到拐角处向右拐。寂静,孤独,金色的迷雾。他感到自己正迷失方向,融化在这迷雾之中;更糟糕的是,他看不清房屋的门牌号码。他感到腿脚发软,浑身冒汗。终于,他看见一个模糊的路人,便上去搭讪,问门牌五号在哪里。那个过路人离他很近,树影在他的脸上奇怪地晃动;突然,弗朗兹觉得他认识此人,前天他就是从他那里逃走的。人们几乎可以完全确信,这是阳光和树影斑点捣的鬼;然而,弗朗兹受到的惊吓不小,他赶紧避开目光。“穿过大街就是,你可以看见白色的篱笆,”那人轻松活泼地说,说完就继续赶路。

    弗朗兹没有看见任何篱笆,不过发现了一扇边门,于是就摸索门铃按钮,按了下去。门发出一种古怪的嗞嗞呼叫声。他等了一会儿,又按了一次,小门又发出嗞嗞的呼叫声。没人来开门。边门里头是个花园,朦朦胧胧一片绿色,一栋别墅飘浮在那里,宛如一种轮廓模糊的映像。他想自己开门,但就是打不开。他咬咬嘴唇,再次按下门铃,而且将手指长时间按着门铃不放。还是同样单调的嗞嗞声。突然,他发现了开门的诀窍:揿按钮的同时将身体倚着门,门“嘎吱”一声猛地开了,他差点扑倒在地。有人对着他高声喊道:“你找谁?”他转向那个声音,分辨出是个女人,她穿着一件淡颜色的连衣裙,站在通往别墅的沙砾路上。

    “我丈夫还没回家。”弗朗兹回答后,那声音停顿了一会儿说。

    他眯起眼睛,勉强辨认出耳环闪动的亮光和光滑的黑发。她既不是个凶神恶煞的女人,也不是个花里胡哨的女人,由于他冒冒失失过分急切,想看得更清楚些,于是就凑上前去,离她十分近,以至于在荒唐的一瞬间,女主人以为这个鲁莽的闯入者想用他的双手捧住她的脑袋!

    “我有很重要的事,”弗朗兹说,“是这样的,我是他的一个亲戚。”他站在她面前,拿出皮夹子,开始在皮夹里翻找那张著名的名片。

    她觉得好像以前在哪里见过他。他的耳朵在阳光下红红的,有点半透明;他稚嫩的前额上冒出了细微的汗珠,亮晶晶的,就挂在他乌黑短发的发梢。她猛地想起来了,像魔术师一样,将眼镜戴到那张倾斜的脸上,然后又马上摘掉。玛莎笑了。与此同时,弗朗兹找到了那张名片,抬起了头。

    “在这里,”他说,“我是应邀而来的。要我星期天来。”

    她看了看名片,又笑了。

    “你舅舅去打网球了,会回来吃午饭的。不过,你知道吗,我们已经见过面了。”

    “Bitte?”弗朗兹一边回答一边睁大眼睛看她。

    后来,当他回想起这次会面、花园的幻景、那条似乎正在被阳光融化的连衣裙时,他感到十分惊讶,他竟然花了那么长时间才认出她!只相隔三步之遥,他至少能像正常人那样透过薄纱般的朦胧分辨清楚人的面容。他有点天真地对自己解释道,那之前从没见她不戴帽子,所以没想到她的头发是在中间分缝,后脑勺还打了个发髻(这是玛莎唯一不追求时髦的地方);可是要解释事情是怎样发生的依然不那么简单,即便在那种模模糊糊、虚无缥缈的感觉中,也没有再次出现前天让他神魂颠倒的那种同样的兴奋、同样的魔力。打那以后,他似乎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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