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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一桩凶杀案正在审理当中。

    “现在进入被告及律师最后答辩阶段,传被告华伦!”法官敲响了法槌。

    “传被告华伦!”法警听到命令,大声喊道。

    那个叫华伦的被告出现在庭审现场。

    “现在被告上前台宣誓。”

    华伦缓缓地走上前。

    “请将右手放在《圣经》上,举起左手。现在我来问你:你是否愿意郑重宣誓?是否能保证你在法庭上的叙述完全属实、绝无虚假?”法官一脸严肃地说。

    “我愿意!我保证!”华伦郑重地说。

    “好,下面请被告律师提问。”

    被告的律师傅斯走上前,问道:“请说出你的姓名、年龄和职业。”

    “我叫华伦,今年四十六岁,在镇上开一家电器店。”

    “好了,你可以坐下了。华伦,我再来问你,你结婚了没有?”

    “结婚了,结婚二十多年了。”

    “你现在住在什么地方?”

    “在新泽西州靠近边界的地方。”

    “这么说,距这里大约二十五公里了,那你是不是每天都要开着车来回跑?”

    “是,除了礼拜天之外,我每天都要来回跑。”

    “你来卫克汉镇开店有多长时间了?”

    “四年。”

    “你怎么会想到在这里开店?”

    “我父亲去世后,我继承了一点儿遗产,虽然此前我一直想做些生意,但苦于没有本钱,自从有了这点儿钱后,我就开始选择开店地址。最后,我看中了这里,这可是镇上唯一的一家电器用品商店。”

    “你的生意怎么样?”

    “还可以,不过不如我预期的好,因为镇上的人似乎有些排外,他们不大愿意接受一个外来者,尤其是现在又出了……”

    “嗯……”傅斯律师稍微停顿了一下,接着又说,“华伦,现在我们想讨论一下你送给玛丽的电视机,也就是这台标有‘第十六号物证’的电视机。我想请你指认一下,它是不是你送给玛丽的那台?”

    “是,是我送的那台。”

    “它是什么牌子的?”

    “什么牌子都不是,是我自己组装的。”

    “哦?你自己组装的?”

    “没错!我曾经学过家用电器的原理,所以我想试一试……”

    “可为什么贴的标签是麦克牌呢?”

    “那是一个旧的电视机壳,我试了试大小刚好合适,于是就把它擦干净,用上了。”

    “组装这台电视机花了你多少钱?”

    “各种零部件是两百多元,对了,是二百一十五元。”

    “这么说,你送给玛丽的实际上就是价值二百一十五元的零部件?”

    “如果你这样认为也可以,不过,我从没有考虑到钱,我看她喜欢所以就给了她。”

    “那么,她见到过你组装吗?”

    “见到过,因为她经常到我的店里来。如果店铺里没有顾客,我就在办公室里组装。”

    “她经常进你的办公室吗?”

    “经常?先生,我不知道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每天?还是一个星期几次?”

    “当然不是每天,也就是两三天一次吧。”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能否告诉我,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她的?”

    “大概是她中学毕业那年,她在放学途中经常来店里,买些唱片什么的。”

    “那么后来呢?”

    “后来我们就熟悉了,经常彼此聊聊天,很快就产生了信任感。”

    “她漂亮吗?”

    “是的,她很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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