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马笔下的奥德修斯出一趟远门,一去二十年:前十年在陆地上打仗,后十年在海上漂流——不对,不能这么算——在这第二个十年里(依据荷马的描述),我们的英雄分别由美丽的女神塞尔西(Circe)和卡吕普索(Calypsō)以酒食和身体款待了一年和七年。最后,英雄返抵国门,元配完璧归奥,故土重回掌中,仇敌庶几歼灭。非但父母仍旧健在,连奴仆亦不稍折损。若说有什么遗憾,大约只是漫长的等待磨死了老狗一只而已。真是华丽、丰富又圆满的一生。
笛福笔下的鲁滨逊离开英国三十五年,在那个荒岛上待了二十八年两个月又十九天。可是他徒手打造了一个小王国。遇救回到家乡,他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还有余力抚养兄长的遗孤——甚至将其中一个培育成勇健的航海家。等到鲁滨逊于1694年重返那个被他称之为“殖民地”、“领土”的小岛,发现他的“继承者”西班牙人所展开的各种改良事业,其踌躇满志,则又不啻是像奥德修斯一样受尽神荫的幸运国王,甚至是天神一般的角色了。
为开疆辟土或探险游乐而远航的故事不乏遇难、登岛、求生、待援、获救这一连串的模子,我们在爱伦·坡(EdgarAllenPoe,1809~1849)的《海上历险记》(TheNarrativeofA.GordonPym)里读过,在史蒂文森(RobertLouisStevenson,1850~1894)的《金银岛》(TreasureIsland)和大仲马(AlexandreDumas,1803~1870)的《基督山恩仇记》(tofMonteCristo)里也惊鸿一瞥。到了戈尔丁(WilliamGolding,1911~1993)的《蝇王》(LordoftheFlies)里,尽管平添了前所未见的政治批判,吸引一般读者入迷的那个老模子依然故我。纯粹就模子论模子,从登岛到获救才是远航故事的重心,仿佛取材自监狱生活的好莱坞电影惯例一样,关进去之前和逃出来之后的情节铺陈不过是果皮和果核一般食之无味、弃之不惜的东西。这种海岛历劫故事之不胜枚举,俨然已可成立一小小的次类型;它的文本要素则显而易见:丰富的技术细节和琐屑知识。道理很简单——没有这两者,漂流在荒岛上的人难以存活,故事也就无从传说了。
在先前的两部小说《玫瑰名》(heRose,1980)和《傅科摆》(Foucault'sPendulum,1988)里,昂贝托·艾柯(UmbertoEco)已经充分示范了作为一个记号语言学者的小说家如何借助于丰富广博的知识背景和繁复奇巧的符号推理,使小说具现了解谜的趣味,亦兼备了启智的奥旨。无论《玫瑰名》和《傅科摆》所处理的是14世纪的修道院谋杀案,抑或20世纪的圣堂武士暴力团,艾柯以学者之姿忽然且赫然地崛起文坛、享誉世界另有其世俗性或销售数字背后的严肃意义。这两部作品实则与一个古老且自由的书写传统有着遥远但密切的联系——即使它们都十分慧黠地裹覆着“犯罪(或侦探)故事”的市场伪装。那个“古老且自由的书写传统”可以上溯到佩特罗尼厄斯(Petronius,?~66)的《登徒子》(Satyri)和阿普列尤斯的《变形记》(Metamorphoses),也可以旁及于(艾柯本人可能未曾涉猎过的)中国稗官野史、笔记杂乘。这个在东西方不约而同出现的书写传统所着意者,诉诸以叙述体处理、开拓、扩充,甚至不惜杜撰、虚拟、捏造所谓的“知识”。不论“知识”被宗教或政治打压、缩减、剥削或利用到如何荒谬贫弱的地步,这个书写传统都能够保存或制造出种种超越于禁制之外的智慧。
《玫瑰名》里的主人翁威廉(有着福尔摩斯般灵光的破案头脑)如此说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