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统一征购货物,调度运输,从中谋取利润的政策。大农令统一在郡国设立均输官,根据市场的行情,凡富商大贾贩运的物品是畅销抢手货,他们就用地方征收的租赋为资金在当地收购物产,或转运到外地行销取利,或运到京城长安储存,以备出售,或供国家需用。所谓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中央政府在长安和各地主要城镇中设置掌管物价的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运储的物质,贵时抛售货物,贱时大量收购,控制和稳定市场物价。限制了富商囤积居奇从中牟取暴利。实行盐铁国营、均输平准政策几年后,“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
颁布算缗和告缗命令,削弱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实力。汉武帝在实行统一币制、国营盐铁、均输平准等一系列经济措施的基础上,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又颁布了算缗令。算缗就是国家向大商人、高利贷者等征收财产税。命令富商、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向官府自报资产多少。规定商人等财产每值二千钱,抽税一算(120钱);手工业者的财产每值四千钱,纳税一算;商贾的轺〔yao尧〕车一辆征收二算;船只五丈以上的,每只收税一算。又规定隐瞒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则没收他们的全部家产,并处罚戍守边城一年。鼓励知情者揭发,叫作“告缗”,将没收的财产的一半奖给告发者。
算缗令公布后,富豪之家都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报告财产,妄图蒙混过关。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杨可主持告缗事务,告缗之风,遍及全国。“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汉书·食货志》)。这项措施沉重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和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铺平了道路。
汉武帝卓有成效的财政改革,增加了国家的经济收入,解决了财政困难,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为击败匈奴,经略边疆,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