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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外的百官和七郡主要长官。刺史和司隶校尉都隶属于御史大夫,实际上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成为皇帝的鹰犬。上至御史大夫下至刺史、司隶校尉,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张完整的监察网络,形成了一套相当严密的监察制度。汉武帝对各级官僚机构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得到加强。

    实行“推恩令”、“附益法”,打击诸王割据势力。汉初,在地方上实行郡县制,也有封国制,实际是“郡国并行制”。刘邦分封自己的子弟为诸侯王,也叫“同姓王”。当时有九个封国,他们都领土广大,人口众多。如齐王刘肥有六郡,共72县。吴王刘濞〔bi币〕有三郡,共52县。同姓王政治上权力大,又拥有一定的军权和财权。诸侯王成年后国势日盛,成为割据一方的独立王国。中央与诸侯王的矛盾日益加剧。汉景帝采用御史大夫晁错“削藩策”的建议,公元前154年,削掉楚王戊等部分郡县,激起诸侯王们的不满。吴王刘濞乘机串通楚、赵等六国,打着“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旗号,发动“七国之乱”。太尉周亚夫与大将窦婴率军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平定了叛乱。景帝下令取消诸侯王治民权,削弱了他们的部分权力。

    汉武帝时,诸侯王的势力仍很大,严重地干扰着中央集权。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不仅嫡〔di敌〕长子可以继承王位,其余子弟都能在封国范围内得到分地,作为列侯。就是把大的诸侯国分成许多小国,归中央政府设置的郡管辖。当时,齐国分为七国,赵国分为六国,梁国分为五国,淮南国分为三国。大国不过十余城,小国不过数十里。汉代前期列侯计408人,多数为“推恩令”施行后分封的。这项制度的推行收到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成效。

    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因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交结宾客,蓄意谋反,汉武帝下令拿获二王,废二国为郡,株连被杀的列侯、大小官吏及宾客有数万人。汉武帝又制定了“左官之律”和“附益之法”。“左官律”明确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职的官吏,地位待遇低于中央委任的官员,并不得到朝廷担任职务。以此严格限制诸侯王私下聘用属官。“附益法”严禁诸侯王招结宾客,结党营私,限制他们的行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序》)。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为祭祀宗庙,令诸侯贡献酎〔zhou宙〕金助祭。他以酎金斤两不足或成色不佳为借口,废掉列侯106人,占当时列侯的一半。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状况基本上得到解决。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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