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允许支付了这种代价的公民在这一秩序中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或别人享有比他更少的“自由”)。因此它无法跳出“自由搭便车”或“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在已存在“自由秩序”的条件下,消极自由主义价值的普及可以有效地维护这一秩序使之不受破坏。但在不存在这种秩序的条件下,假如人人都是自由主义者,这个社会将永远无法确立自由秩序,或者永远无法脱离“受奴役之路”。
事实上在历史中我们经常看到:自由主义组织的生命力要比自由主义价值的生命力差得多。在英国,自由党很不成气候,自由主义价值是靠其右边的保守党和左边的工党实现的。在德国,自由民主党作用很小,自由秩序的守护者主要是其右边的基民盟与左边的社民党。总之,自由主义往往是在其右边的保守主义与其左边的社会主义形成的二元架构内实现的。在缅甸,军人政权对付不了一小撮既无“主义”魅力又在国际上声名狼籍的毒贩割据者,却轻而易举地把选民支持率高达80%并得到广泛国际声援的自由派踩在脚下。在许多民族争取自由的历程中都有些贤人,如甘地、哈维尔、曼德拉等,他们在思想上很难说是自由主义者,甚至不妨说他们都具有广义社会主义倾向,但他们既勇于反抗专横而奋不顾身,又宽容待世而不以教主自命,便对自由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道理很简单:没有个人权利的社会是奴役人的社会,而在奴役人的社会里每个人如果只讲自己的个人权利,就无法形成冲破奴役的社会力量。于是“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用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合理“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牲,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俗世的“殉教”精神。仅就这一点而言,社会主义的历史意义就是不容忽视的。尽管社会主义者的理想没有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实现,甚至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福利成就也未见得与社会主义运动直接有关。但社会主义者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贡献却决不是甚么神话。人们都说中产阶级是自由秩序的基础,的确,已建立的自由秩序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是难以稳定的。但如果把所谓中产阶级理解为资本家的话,那末建立自由秩序的斗争却未必可以归功于他们。英、美革命都以虔诚的清教农民为主力,法国革命更不用说,这场号称“反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如今常受抨击,但今日作为自由秩序支柱的“人权”,不就是通过这场革命才得以流行的么?甚至连当代捷克的七七宪章运动与波兰的团结工会运动,发起时也带有浓厚的民主社会主义色彩。而现今波、捷的不少资本家当年恰恰是镇压这些运动的政府官员。因此,社会主义运动并非没有历史成果。如果说当今发达国家的劳动者福利是自由秩序下劳务与资本的供求关系所致而非社会主义运动或工人运动的直接结果,那末自由秩序本身则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社会主义为其逻辑延伸)两种价值的共同结果。尽管今日像哈耶克那样的自由主义者抨击“积极自由”,但在自由秩序的建立时期这两种自由观实际上是表面互悖而实质互补的:“积极自由”功在破旧,它赋予人们冲破专制樊篱的理念动力,而“消极自由”则功在维新,它教会人们认识事情的限度,防止以暴易暴。作为社会主义理论里程碑的马克思主义无疑是“积极自由”理念的集大成者。然而,原初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与“消极自由”理念的核心价值即个人权利也并非不能兼容。马克思在解释他们的历史观时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的过程。在这种历史观看来,“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