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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或调和的。

    然而现在的确有一种可虑的观点,即以反对民粹主义为由损害改革的人民性,把允许部分人先富变成了只给部分人以致富的机会与权利。这是必须反对的。改革的确应当破除民粹主义观念,即破除那种以整体主义侵犯公民个人尊严与基本权利(不仅仅是侵犯“精英”的尊严与权利)的想法与行为。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但这个任务与破除“寡头主义”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只有制止那种以“第一级火箭”、“原始积累”之类理由损害改革公正性的寡头主义倾向,才能有效地排除那种以整体利益为理由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民粹主义危险。同样,政治观念上的“拜民主义”与“拜官主义”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正如历史上的民粹派既鼓吹“人民专制”又鼓吹英雄救世一样。以“拜官主义”反对“拜民主义”,也正如以寡头主义反对民粹主义、以不公正的“竞争”反对“反竞争的公平”一样,只能造成恶性循环。

    如今不少论著强调民粹主义危险主要产生于社会转型期,这大致不错。但人们往往忘记指出: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产生这种危险的主要土壤,而寡头主义则是转型期不公正的主要表现。俄国民粹主义在19世纪只是一种知识界思潮,使其“到民间去”的种种努力当时均未奏效,而到世纪末它在知识界也已失去影响。正是以“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这一寡头主义设想为标帜的斯托雷平改革,使民粹主义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很快发展为一股社会大潮,最终冲垮了斯托雷平体制,并使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成了这一体制的殉葬品。而伊朗巴列维王朝大搞“权贵资本主义”的“白色革命”,也激起了以伊斯兰教为符号的又一次民粹主义狂潮,并使公民权利成了巴列维王朝的陪葬。

    相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民粹主义的最佳免疫剂。美国历史上民粹主义一直不成气候,这既不是因为美国的“文化”与欧洲有多大不同,也不是因为美国缺少据说是民粹派土壤的“公社”(美国最早的殖民拓荒者也多经历过公社生活,而且从欧文、卡贝直到今天的摩门教徒,各种“公社”的实验在美国从未停止过),而是因为美国没有欧洲那种封建等级制遗产,在向工业社会迈进时少有寡头主义的扭曲,因此人们更相信公平竞争而不相信民粹主义的“反竞争的平均”。当代的“捷克模式”也是个例子,在东欧诸国中最富于左派传统的这个国家对激进转轨的阻力反面最小,转轨过程的公正防止了民粹主义情绪的产生是个重要原因。

    总之,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看似相反而实相生,因此顺利的转型就当是:不要民粹主义,但不能不顾人民;不要寡头主义,但不能扼杀精英。“大众”与“精英”在个人尊严与公民基本权利上应当平等。至于他们在竞争的社会中形成的差别,则应当在起点平等、规则平等的公正原则下得到承认──当然,在这一原则下上述差别只能是动态的。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精英”,正如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大众”代言人一样。

    [1]Л.А.吉霍米罗夫:《我们从革命中期待什么?》,(俄)《民意导报》1884(2),230—253页。

    [2]列宁:《从民粹主义到马克思主义》;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

    [3]H.H.兹拉托乌拉茨基语,转引自司徒卢威:《俄国经济发展问题的评述》,商务印书馆1992年,20、140页。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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