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家省报刊出一则报道:《××(某市)“出口”新娘保证“质量”》,内称:“××是我国重要旅游城市,世界各国游客对神奇美景仰慕的同时,也对××山水孕育的佳丽一片倾心。近年来,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及香港、台湾地区男士到××相亲者不断增加,每年嫁往以上国家和地区的‘××妹’都在千人以上”。为此,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了涉外婚检工作,1999年共对涉外婚姻1400对进行了婚前检查。结果查出梅毒患者2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例。该文还对这后一例不幸的女性情况作了介绍,强调检验检疫局不准予结婚,而对其余梅毒患者则令其治疗后再准予结婚。报道最后以赞赏的口吻说:此举做到了“确保×ב出口’新娘的健康和‘质量’”。
向我介绍这则报道的朋友对文中讲述的“××妹”外嫁状况印象深刻。据他按该市人口、婚龄女性比率及实际结婚率估计,该年外嫁女性要占该市婚龄女性人数的4%左右,占当年实际出嫁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而其中婚检不合格的检出率(性病率)为2%。他对这些数字大发了一番感慨。
我倒觉得,对这些数字背后的“道德”涵义大可不必过于敏感。在改革开放与中外经济文化多方位交流日益活跃的今天,涉外婚姻的增加是正常现象,不发达地区女性嫁往发达地区的婚姻远比反向婚姻为多见,也是人之常情。文明、进步的社会应当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保障每个人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其中没有强制、欺诈、拐卖等涉及侵犯人权的成分和重婚等违法行为(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应当坚决维护我国公民的权益),中国人“洋女婿”的增多与“洋媳妇”的增多一样是好事。过去的中国人以女嫁“番邦”为耻,当年洪秀全更在《奉天讨胡檄》中大骂“三千粉黛,皆为羯狗所污”,似乎粉黛三千本该委身汉家天子(包括他这个“天王”),进了满族皇帝的宫廷就成了华夏奇耻了。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中外人权平等、多元文化交融的今天,这些观念无疑是过时了。就是对于性病与艾滋病,在提倡健康的社会道德以及扫除黄祸的同时,也应当坚持人道主义,尊重患者人格。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对这则报道也有很多看法。这不仅因为“‘出口’新娘保证‘质量’”这样的提法给人以把新娘当成“出口商品”而把境外当事人看成购买商品的顾客这样一种印象,而且从报道的内容看来,在这种涉外婚检程序中“出口”、“进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似乎很不对等。按我国《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和有关部门关于涉外婚检的行政法规,涉外婚检中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双方对等的。有关方面在“确保‘出口’新娘的健康和‘质量’”的同时,是否也有对等措施以“确保”对方的“质量”?报道详叙了“出口”新娘婚检的情况、不合格率以及处理的情况,却并无只字提到另一方的相应情况。是这些“进口客商”无须体检呢,还是检查结果他们全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的又如何处理?检验检疫局只是单方面对境外当事人负责,以“确保”他们得到合格的“出口”新娘,还是对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也要“确保”新娘们得到合格的丈夫?或者说检验检疫局只是单方面对新娘行使权力,“准予”或“不准予”她们结婚,还是对双方具同等权力,也可以准予或不准予“进口”方在这里寻偶?
如果事实上在这一过程中并不存在不对等,而偏差只在于报道的角度,那么问题可能就在于:人们认为这些“出口”新娘的“质量”关系到××市或我们祖国的声誉,因而必须予以特别关注,就像过去我们经常说出口生产是“政治任务”、事关爱国主义一样。事实上进出口贸易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本质上是商业信誉问题,它与国内市场的商品质量问题应当说是同等重要的。然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