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为他服务的办公及后勤班子,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们组成,负责办公、顾问、保卫、勤杂事务,往往多达百人。这些人都是总督和巡抚私人聘请的,要由督抚自掏腰包,给他们开支。也就是说,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干部,其他人都没有编制。你爱雇多少人雇多少人,爱开多少支就开多少,国家一分钱不管。
这种状况今天听起来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在清代,却是国家定制。这种奇怪的设计,最主要原因是皇帝们的小气和偷懒。除了每年给督抚们发发工资外,中央政府就不用考虑总督一级的行政经费支出了。从表面上看,这会给国家节省大量财政经费,也会迫使官员体系大为精简,十分符合精兵简政的要求。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精简却使督抚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上引曾国藩信中有“惟署中所用弁仆妪婢等太多”一句,所谓“弁仆”中就包括许多承担日常后勤及行政工作的仆役。
这项开支已经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财政制度中居然还有比这更匪夷所思的规定,那就是总督还要自己负责一部分地方事务支出。
清代各地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交送给中央,小部分存留在地方衙门,作为地方开支。由于专制制度的自私性和短视性,使皇帝们只重视中央财政,留给地方的数目很少。因此一个人当上了总督后,就会发现,有许多地方上开支,都没处去报销,只能由他自己掏腰包解决。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要定期对绿营兵进行检阅,以保持军队战斗力。既然检阅,就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而这份奖金,国家不出,要总督自己出。
在督抚们的诸多不合理负担中,有一项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们的通信费。作为督抚大员,每年需要频繁地给皇帝送奏折汇报工作。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多名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路途遥远的省份花费更多。如李绂在广西巡抚任时,开列该衙门日用花费的账单中有“赍折二人路费,每次用银一百两,臣任内(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银一千八百两;赍表笺本章驰驿弁役,每次二人给路费四十两,臣任内共十三次,共用银五百二十两”的记录。这项支出皇帝一样不管,让督抚们自掏钱包。
除了这两项之外,还有许多地方事务,比如兴修水利、赈恤灾伤、资给孤贫及病故人员等,虽有国家的专项拨款经费,但总是远远不够,要督抚们自行筹措。筹措的办法通常是号召大家捐款,而督、抚在捐款中自然需要带头,有时甚至干脆就由督抚全出。这也是督、抚们常遇到的额外支出。比如:
(江西湖口县城)道光以后,城久不完。又遭粤逆蹂躏,砖石无存。咸丰七年克复后,曾文正公国藩论奏湖口地方要紧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钱四千串,余皆民捐,照旧重建山城。
也就是说,湖口县城破坏已久,曾国藩认为此地重要,必须修城墙。于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带头捐款,带动民间捐助,重建此城。
此虽咸丰七年之事,曾、彭亦非当地守土之员,但由此事也可见官员在地方建设中经常扮演的角色。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间,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而直隶总督汇报,他一年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才能勉强过活。大致说来,雍正时期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约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们的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更膨胀至少三倍以上,使得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
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发放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