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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何丽娜。起初,我只写她是凤喜的一个反面。后来我觉得这种热恋的女子,太合于现代青年的胃口了,又用力的写上一段,于是引起了读者的共鸣。一部分人主张樊、何结婚,我以为不然:女子对男子之爱,第一个条件,是要忠实。只要心里对她忠实,表面鲁钝也罢,表面油滑也罢,她就爱了。何女士之爱樊家树,便是捉住了这一点。可是樊家树呢,他是不喜欢过于活泼的女子,尤其是奢侈。所以不能认为他怎样爱何丽娜。在不大爱之中,又引他不能忘怀的,就是以下二点:一、何丽娜的面孔,像他心爱之人。二、何丽娜太听他的话了。其初,他别有所爱。当然不会要何小姐;现在,走的走了,疯的疯了,只有何小姐是对象,而且何小姐是那样的热恋,一个老实人,怎样可以摆脱得开!但是,老实人的心,也不容易转移的,在西山别墅相会的那一晚,那还是他们相爱的初程,后事如何,正不必定哩。

    结果,是如此的了。总之,我不能像作《十美图》似的,把三个女子,一齐嫁给姓樊的;可是我也不愿择一嫁给姓樊的。因为那样,便平庸极了。看过之后,读者除了为其余二人叹口气而外,决不再念到书中人的——那有什么意思呢?宇宙就是缺憾的,留些缺憾,才令人过后思量,如嚼橄榄一样,津津有味。若必写到末了,大热闹一阵,如肥鸡大肉,吃完了也就完了,恐怕那味儿,不及这样有余不尽的橄榄滋味好尝吧!

    不久,我再要写一部,在炮火之下的热恋,仍在《快活林》发表。或者,略带一点圆场的意味,还是到那时再请教吧。

    是否要做续集

    ——对读者打破一个哑谜

    由《新闻报》转来读者诸君给我的信,知道有一部分人主张我作《啼笑因缘》续集,我感谢诸公推爱之余,却有点下情相告。凡是一种作品,无论剧本或小说,以至散文,都有适可而止的地位,不能乱续的。古人游山,主张不要完全玩通,剩个十之二三不玩,以便留些余想,便是这个意思。所以近来很有人主张吃饭只要八成饱的。回转来,我们再谈一谈小说。小说虽小道,但也自有其规矩:不是一定“不团圆主义”,也不是一定“团圆主义”。不信,你看,比较令人咀嚼不尽的,是团圆的呢,是不团圆的呢?如《三国演义》,几个读者心目中的人物,关羽、张飞、孔明结果如何?反过来,读者极不愿意的人,如曹家、司马家,都贵为天子了。假若罗贯中把历史不要,一一反写过来,请问滋味如何?这还算是限于事实,无可伪造。我们又不妨再看《红楼梦》,它的结局惨极了,是极端“不团圆主义”的。后来有些人“见义勇为”,什么《重梦》、《后梦》、《复梦》、《圆梦》,共有十余种,乱续一顿。然而到今日,大家是愿意团圆的呢,或是不团圆的呢?《啼笑因缘》万比不上古人。古人之书,尚不可续,何况区区!再比方说两段:第一是《西厢》曲本,到“草桥惊梦”为止,不但事未完,文也似乎未完。可是他不愿把一个“始乱终弃”的意思表示出来,让大家去想吧。及后面加上了四折,虽然有关汉卿那种手笔,依然免不了后人的咒诅呢!我们再看看《鲁滨逊飘流记》,著者作了前集,震动一世。离开荒岛,也就算了。他因为应了多数读者的要求,又重来一个续集。而下笔的时候,又苦于事实不够,就胡乱凑合起来,结果是续集相形见继;甚至有人疑惑前集不是原人作的。书之不可乱续也如此!《啼笑因缘》自然是极幼稚的作品,但是既承读者推爱,当然不愿它自我成之,自我毁之。若把一个幼稚的东西再幼稚起来,恐怕这也有负读者之爱了。所以归结一句话:我是不能续,不必续,也不敢续。

    几个重要问题的解答

    由《新闻报》转来的消息,我知道有许多读者先生打听《啼笑因缘》主人翁的下落。其实,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用不着打听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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